怒江州人民政府

关于州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2050128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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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26X-2025-263708
发文机构
怒江州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05-28 10:20:18

杨耀宗代表:

您在州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的建议》,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州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工作的关注和关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对集体或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属于用益物权;承包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可靠的生活保障,也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利和物质利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工作总体方向是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充分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在省农业农村厅的工作指导和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下,积极开展了农村承包耕地的保护和盘活工作。

(一)开展承包耕地保护情况。近年来,州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耕地保护思想认识。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把耕地保护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建立健全以“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乡镇村参与”的多级耕地保护责任体系。

1.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专项整治情况。根据云南省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成立了以州人民政府副州长为组长的州级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同时制定并印发《怒江州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四县(市)经过实地排查后,844个图斑被分割成913个图斑,2024年底县级审核完成913个,完成率为100%。

2.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情况。怒江州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扎实推进撂荒耕地整治工作。怒江州“未耕种耕地”93490.85亩,7530个图斑。经农业农村部门调查摸底,实际处于耕种状态、未撂荒的43866.57亩,3905个图斑;具备复耕复种条件、通过整治可恢复用于农业生产的4110.32亩,308个图斑;不具备耕种条件、无法复耕复种的45513.96亩,3317个图斑。通过种植玉米、大豆、芸豆、荞麦等粮油作物复耕复种,以及对无法耕种图斑的现场数据核实调整,截至2024年10月30日,“农事直通”App显示,我州具备复耕复种条件、通过整治可恢复用于农业生产的567.3亩,63个图斑已全部销号清零。

3.2024年土地卫片执法图斑“百日攻坚”排查整治情况。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自然资源重点工作“百日攻坚”行动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我州2024年土地卫片执法图斑中涉及281个疑似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通过州、县(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的共同指导和督促,截至目前,全州完成200个图斑的排查,完成率为71.2%。

4.个人买地建房摸排情况。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摸排“个人买地建房”有关情况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及时与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接相关摸排工作开展要求,于1月24联合转发《关于摸排“个人买地建房”有关情况的紧急通知》,要求县(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摸排范围和内容,全面组织开展摸排工作,全面摸清底数。各县(市)严格按照文件通知要求,部署乡镇(街道)全面开展摸排2023年1月1日以来辖区范围内个人或个人以公司名义到农村变相购买宅基地建别墅或私家庄园问题,全州没有发现问题。

(二)开展承包耕地盘活情况。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充分维护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等各项权能;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依法维护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所需的各项权利,使土地资源更有效合理的利用。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

1.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及承包耕地流转情况。怒江州通过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水平,把更多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近年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我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先后下发了《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怒政办发〔2019〕55号)、《怒江州农民专业合作社标杆社认定扶持办法(试行)》(怒办发〔2020〕28号)文件,成立了由州政府副州长任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从2020年至2023年,安排珠海帮扶资金和乡村衔接资金共计3500万元扶持了7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创建了国家级示范社5家,省级示范社28家,州级带贫标杆社69家。通过建设州级标杆社、积极创建国家、省级和县(市)级示范社、空壳社清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知识培训等工作的开展,逐渐规范运营和壮大了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截至2025年4月底,在云南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名录库中怒江州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1995个。

2022年度通过中央农业发展资金扶持资金33万元,共计扶持9个家庭农场,2024年通过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扶持家庭农场9家,共计15万元。同时积极推进家庭农场“一码通”和“随手记”工作,已经完成赋码70家。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80家,创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3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15家。全州在家庭农场名录库中登记的家庭农场共有89家。

截至2025年4月20日,全州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已录入合同6276份,土地流转面积45419.98亩,其中泸水市流转12125.31亩,福贡县流转1698.13亩,贡山县流转367.5亩,兰坪县流转31229.04亩。涉及新型经营主体流转的有33295.31亩,占流转总面积的73.3%。通过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盘活农村土地流转,已经呈现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试点情况。“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决定了我国不可能在短期内通过流转土地搞大规模集中经营,当前最现实、最有效的途径就是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2021年7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大力培育服务主体,积极创新服务机制,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快速发展。

2023年我州总共完成社会化服务面积为2506亩,服务农户共计487户,补助资金25万元;2024年我州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5626.73亩,服务农户610户,补助资金45万元;2025年计划实施7300亩以上,已下达资金73万元,目前兰坪县农业农村局正在确定服务主体和落实服务面积。通过社会化服务主体统一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促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发展。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随着易地搬迁有序推进,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叠加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等因素影响,部分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耕地出现撂荒弃耕等现象,我们研究认为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中,执行关于分策治理利用撂荒地的工作安排:以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全面摸清撂荒地底数,对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撂荒地,要综合采用土地托管、代种代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措施,尽快恢复生产;不具备条件的,及时认定地类,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建议如何变更、解除、中止、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缺乏完善的制度体系和具体的执行办法的问题,我们的办复意见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云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州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州实际,会进一步探索研究制定《怒江州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指导意见》。

交回承包地的条款: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调整承包地的条款: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发包方依法收回(全户消亡)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可以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变更承包经营权的条款:互换承包经营权一年以上或者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承包经营权。

怒江州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尹兆,13988690760)

抄送:州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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