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云南省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 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转载)

浏览:0  来源:怒江州农业农村局 作者:  语音阅读正文


索引号
01527926X-2024-252309
发文机构
怒江州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4-08-14 11:25:3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  〔2022〕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  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  展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2〕864号)精神,进一 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现制  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深入贯彻时率达到100%和迟报率、瞒报率“双清零”的 目标。进一步将范围拓展至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 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五类行政信息,为促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提供有力支撑。〔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级各有关部  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鼓励支持参与信用示范城市创建。鼓励各地积极参 与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对暂不具备申报条件的地 区,将创建工作列入计划,严格对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评审指标》,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积极参评。对具备申报条件的 地区,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各项工作指标完成率,争取创 建成功。对于创建成功地区,省、州(市)在相关项目建设方面 优先给予支持。〔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

支行、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

工负责〕

五、强化信用监管

(十九)拓展信用监管覆盖面。扩展分级分类监管覆盖面, 向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  卫生、劳动保障、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领  域深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强  各类监管的衔接配合,创新联合监管模式,提高协同监管能力和  综合监管效能。〔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  药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总队、省卫生健  康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省财  政厅、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负责〕

六、提升社会诚信水平

(二十)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把诚信教育列为行业 培训的重要内容,推进诚信教育进机构、进学校、进社区、进企 业、进农村。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 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引导各地推 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省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负责〕

七、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一)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提高 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做优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自觉 性和主动性,结合各自职能职责,主动开展行业信用监管,主动 以信用服务实体经济,主动制定完善失信惩戒认定标准,争取形 成一批典型案例在全省复制推广。〔责任部门:省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负责〕

(二十二)加强安全保护。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规 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加强信用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安 全管理。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贯彻实施个人信息保护 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维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责任部 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州(市) 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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