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关于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2040008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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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26X-2024-252303
发文机构
怒江州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4-10-15 10:56:08

岳密香代表:

您在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自建房审批难的建议》,交由我单位牵头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州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的关注和关心!

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加强宅基地管理,对于保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2019年部门职能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工作职责,由乡镇(街道)审核批准。

一、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职责

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以“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总体工作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制定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工作指引和负面清单,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编制民居建筑通用导则和图集,对农村住宅设计、建筑质量安全等进行检查指导。

州、县(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做好信息共享互通,推进管理重心下沉,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工作。

二、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推进情况

(一)开展指导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及调度情况。指导和督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是州农业农村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根据省厅的工作部署,积极指导基本规范了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于2020年底,指导乡镇(街道)全覆盖成立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联审联批的工作机制。同时,州农业农村局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度,对县(市)、乡镇(街道)的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进行了调度,截至2024年9月12日,全州累计受理宅基地申请1698宗,累计审批1560宗,审批率为92%,审批面积174586平方米。其中2024年累计受理宅基地申请408宗,审批406宗,审批面积45333平方米。

(二)出台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制度情况。从2020年开始,怒江州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厅的工作安排,指导四县(市)、乡镇(街道)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为了明确各部门、乡镇(街道)的工作职责、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时限和程序,2022年5月26日,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和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印发《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同时,为了更便捷有效的指导好农户的农村宅基地申请填报及资料准备,2023年怒江州全覆盖设立263个农村宅基地建房协管员,为明确农村宅基地建房协管员的工作职责,2024年5月10日,怒江州农业农村局、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印发了《怒江州农村宅基地建房协管员管理办法》。

(三)开展业务培训情况。2022年8月,在州级行政中心A101会议室召开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及《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培训视频会,州级、县(市)、乡镇(街道)负责人及具体审批人员共234人参加了培训视频会;2023年12月,在怒江州委党校,对全州262个行政村(涉农社区)农村宅基地建房协管员讲解了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建房协管员工作职责的专题讲座;2023年12月,在怒江州开放学院举办了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通过考核并颁发省级证书的农村带头工匠51名。

(四)全州村庄规划编制完成情况。从2021年4月起,怒江州全面启动开展了“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及时成立了怒江州“干部规划家乡行动”项目组。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两区一胜地”发展定位,聚焦大峡谷环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总体要求,坚持规划引导,构建完善全州“三级两类”规划体系,形成了《怒江大峡谷环境提升三年行动(2022—2024 年)“规划引导”专项实施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州各级规划体系,县(市)按要求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规划技术单位,组建行政村规划编制组。截至2024年1月底,全州258个村庄规划成果已全部完成编制审批入库备案,审批率、备案率均达100%。为农村宅基地管理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存在问题

(一)乡镇(街道)落实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职责有差距。乡镇(街道)承担住房城乡建设职责的机构缺失,加上工程技术人员紧缺,导致落实农村宅基地建房联审联批人员缺位、职责缺失,对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执行不到位,落实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有差距。

(二)农用地转用审批难。在乡镇(街道)开展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和乱占耕地建房排查整治工作中,符合“一户一宅”的审批和已形成乱占耕地建房需规范的,因建设用地指标少,农用地转用审批难,导致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和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推进缓慢。

(三)落实“四到场”有差距。怒江州大部分乡镇(街道)农村宅基地建房联审联批办公室人员存在一人兼多岗,人员力量与业务工作量不匹配、队伍不稳定的问题,影响对建房实施全过程监管和服务指导,对落实申请审核到场、开工丈量到场、建设检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有差距。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严格按照“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为宅基地管理机制,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的使用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担。但是,当前怒江州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不健全、队伍不稳定等问题十分突出。州农业农村局将建议乡镇(街道)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负。

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是党和国家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重要职责,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州农业农村局主动担当,做好与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落实宅基地用地指标,参与村庄规划等工作,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有序衔接。

最后,祝工作顺利!也希望以后能继续关注、关心我州农村宅基地相关工作,并给予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怒江州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尹兆,13988690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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