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王瑞欣副所长一行到怒江州开展生猪屠宰质量管理技术指导工作

浏览:0  来源:怒江州动物卫生监督所 作者:王瑛  语音阅读正文


索引号
01527926X-2024-239963
发文机构
怒江州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动物疫病防控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4-03-06 08:48:29

      2024年2月28日-3月1日,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王瑞欣副所长一行到怒江州开展生猪屠宰质量管理技术指导工作。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唐建雄、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赵阿普陪同指导工作。

      指导工作组重点对泸水市三农扶贫开发有限公司(屠宰场)、泸水市动物检疫申报点、怒江州高黎一号黑猪养殖场、贡山县众诚生猪屠宰场、贡山县捧当乡动物检疫申报点、丙中洛镇动物检疫申报点和对正在修建的福贡县屠宰场开展实地检查和技术指导。指导工作每到一个屠宰场时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人员安全管理与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及管理、场所警示语防护、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到检疫申报点就对官方兽医队伍建设情况、工作制度、工作台账档案及检疫操作流程等工作进行仔细询问、查看。对指导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指导并要求及时整改。

      通过为期三天的实地查看、调研和听取相关负责人的具体情况汇报,指导工作组充分肯定了怒江州在条件艰苦、工作环境恶劣的情况下各县、市对怒江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作出的成绩和努力。并就怒江州工作实际情况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六点指导意见:1,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持续推进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集思广益不断提升基础保障和便民服务能力,确保动物检疫工作有人干、干得规范,整体提升动物检疫工作能力和水平;2,在养殖环节方面,养殖场(户)要进一步规范各项养殖档案,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安全;3,屠宰场在屠宰环节上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两项制度”切实履行屠宰检疫、肉品品质检疫工作的规范开展;4,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人员要充分运用好动物卫生信息化系统,活畜禽运输车辆的备案登记管理系统等,提升养殖、调运、检疫、屠宰等环节的闭环监督管理能力。5,积极推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养殖环节规模场、散养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宣传引导,持续做好无害化处理系统录入培训和指导工作。 6,加强检疫监督与综合执法业务衔接,建立完善涉嫌违法线索移交机制,积极配合好执法机构的工作。

      下一步我州将根据指导建议加强对屠宰企业、基层检疫申报点、养殖环节的技术指导工作。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规范生猪屠宰行业秩序,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二是加强基层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加快我州基层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进程,完善基层动物检疫工作台账,加强基层站点技术指导。不断为提升全州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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