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8日,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怒江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方案》(怒政办发〔2023〕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工作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通过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机构、规范工作程序、提升工作能力,加强基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州农业农村局起草了《怒江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工作方案》于2023年1月4日经第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编制依据
《工作方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编制。
三、内容解读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4个方面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重点,以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认真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加强基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通过调解仲裁工作机构设立和完善、工作能力发展和提升、工作程序制定和完善,形成“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机制。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便民高效,符合实际;二是坚持依法规范,健全制度;三是坚持尊重实践,创新工作;四是坚持多元化解,形成合力。
(三)工作任务。一是完善调解仲裁机构。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设立和完善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设立村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组。二是构建调解工作机制。县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调解仲裁委员会应制定仲裁工作制度,明确仲裁流程、议事规则、案件监督制度,健全章程规范,并按照工作制度中相关要求开展培训及法律宣传。三是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各级调解工作机构要积极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坚持调解纠纷为主,仲裁纠纷为辅,尽量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村、较大矛盾不出乡,特大矛盾不出县。四是规范调解仲裁程序。当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先由所属村的村级调解工作组进行调解。村级调解不成的纠纷应当交乡镇(街道)再进行调解。县市调解仲裁委员会接收乡镇(街道)调解不成的纠纷,应依法依规开展调解仲裁工作。
(四)保障措施。一是部门分工协作。在县市人民政府的工作主导下,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分工协作、恪尽职守,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保障工作经费。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经费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州、县市两级财政每年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制定调解仲裁员培训和考核计划,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同时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努力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专业技能精、群众威望高的调解仲裁员队伍。四是宣传政策法规。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土地政策法规的宣传,加深群众对土地法律法规的认识,增强农户的法治观念,鼓励农户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