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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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26X-2023-233104
发文机构
怒江州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3-06-14 10:50:12

近日,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怒江州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起草背景及过程

怒江州于2022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12.4万户基本实现了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登记簿、承包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强化了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自脱贫攻坚以来,国家加大了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培育壮大了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也对农村承包地流转的需求在不断增加。通过探索建立和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具体办理流程和抵押登记制度,进一步拓宽农村融资渠道,加大信贷支农力度,解决农村融资担保难问题,满足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

州农业农村局起草了《怒江州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实施方案》于2023年5月10日经第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实施方案》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16〕79号)等办法及相关文件编制。

三、《实施方案》内容解读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4个方面内容。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省、州有关决策部署,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的有关要求,坚持市场化原则,充分运用我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以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为着力点,扩大农村有效抵押担保物范围,推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持续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原则。一是自主自愿。切实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二是稳妥推进。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前提下,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三是风险可控。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抵押物处置机制,切实防控风险。

(三)工作措施。一是明确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适用主体范围以及相应的贷款申请条件。二是规范贷款程序的流程。三是建立抵押工作。州、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共同开展好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等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工作;建立州、县、乡、村四级服务工作机制,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公开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四是完善抵押融资信贷服务。各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和引导金融机构在农村开办分支机构,结合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推行农业担保、农业保险及信贷与担保相结合的银保互动融资等金融服务。五是纠纷调解诉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双方发生纠纷的,可通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解决。对具体的纠纷处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所在地政府应给予必要的支持配合。

(四)保障措施。一是建立协调机制。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州金融办、州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及合作银行建立联合工作协调机制。二是优化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优化贷款产品和业务流程,完善风险管控措施,为经营主体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知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金融机构要建立推广机制,引导经营主体积极运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缓解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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