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大力宣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浏览:0  来源:怒江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作者:胡陈花  语音阅读正文


索引号
01527926X-2021-158693
发文机构
怒江州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农产品质量安全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1-03-17 09:28:40

       为进一步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更加有效的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021年3月15日,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管科联合怒江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一起开展了合格证制度宣传进市场、进企业、进基地活动。

       宣传活动在六库镇江东农贸市场、上江镇蔬菜生产基地和老窝镇草莓基地进行,工作人员选取了市场内人流大,顾客多的门店和生产基地进行宣传,为负责人讲解推行合格证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如何索取/开具合格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在自我管理、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自我承诺农产品安全合格上市的一种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能够更加有效保障质量安全。目前我州主要针对企业、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要求开具合格证,外调进入的农产品要求生产主体开具合格证并随车运入。对于本地小农户生产的农产品不便开具合格证的,应询问生产中是否使用了农药及农药品种,产品是否处于安全期,并记录下生产者的电话、姓名、地址等信息,便于产品追溯,然后由销售者统一开具合格证。合格证应出示在显眼位置供消费者查看,合格证要求保留一年备查。农业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开具合格证的产品进行抽检,如果发现超标问题,会追根溯源,对生产者和销售者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会移送司法机关。截至目前我州有20家生产主体实施合格证制度,已开具899张合格证,但带证销售的还不多。

       合格证制度的全面推广需要政府的大力主导,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的协同配合,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都了解合格证,消费时主动索取或查看合格证,由人民进行监督和促进,这样才能让合格证制度全面推广开来,让农产品生产者主动作出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不使用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把被动的监管转变为生产者的主动行为,把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从根源上得到解决,全面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开具合格证咨询电话:0886-3623575(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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