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要求,2020年4月27日,泸水市农业农村局协同怒江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泸水市上江镇某某兽药饲料销售店所经营的生产单位为江西邦诚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兽药名为杨树花口服液;生产单位为四川乾通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兽药名为杨树花口服液的两批次兽药进行抽样检验。
经保山市饲料兽药监测所检验,并于2020年8月5日出具检验报告,检测结果为:江西邦诚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名为杨树花口服液的兽药PH值不符合规定;四川乾通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名为杨树花口服液的兽药性状、鉴别不符合规定。
泸水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按规定及时将检验报告结果送达并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
2020年8月17日泸水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在事实充分、证据确凿的面前,当事人对违法销售情况供认不讳,并表示,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同时保证今后坚决不出售违规药品,目前,本案已结案。
提醒消费者
泸水市农业农村局提醒广大兽药消费者:要到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门市购买兽药,要尽量远离价格特低、包装简陋的药品,购买兽药时,一定要求商家开具票据。
提醒经营者
提醒广大兽药生产经营者:要树立诚信经营理念,从合规合法来源进购兽药,同时保存好进货凭证,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面临农业农村局执法部门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