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农村经济管理局致全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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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26X-2020-133002
发文机构
怒江州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农村经济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0-02-04 11:46:36

全州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

近期,国内多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就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八届州委常委会第120次扩大会议精神。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战胜疫情需要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共同参与。我州农民专业合作社辐射带动了近一半农户,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一方面能够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对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至关重要。为加强农产品稳产保供,积极配合做好全州疫情防控,我们向全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出倡议:

一、提高政治意识。在这个疫情防控的重要时期,全州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贯彻省委、州委有关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

二、加强生产保供。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下,及时了解主要农产品供求信息,合理安排蔬菜、畜禽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持正常生产秩序,确保“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

二、确保质量安全。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农业生产标准,加强种植养殖过程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畅通销售渠道。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强市场信息沟通,主动与重点城市农产品营销主体、本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对接,及时提供农产品信息,积极组织农产品快速有序流通,确保农产品进城入店。如出现产地农产品调出、农资调运困难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反映。

四、诚实守信经营。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诚信为本,依法依规开展经营,规范本社管理和服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坚决杜绝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发布虚假误导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发生。特别是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要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增强疫情防控的责任心和稳产保供的使命感。

五、严格防疫管理。各养殖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规范养殖生产,不购进、不运输、不销售来源不明或非法捕获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做好养殖场区、定点屠宰场等场所的消毒灭源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

六、加强人员防护。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监督本社成员和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保护,保证生产经营的同时不传播疫情。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卫生防疫主管部门,利用各类农机具参与村居街道卫生防疫消毒工作。配合加强农村疫情防控,利用社务管理平台、成员微信群等渠道,把科学防疫知识和疫情防控要求发送给农民成员,引导农民群众不信谣、不传谣,坚决抵制和纠正散播谣言的行为。

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州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共同努力和齐心协力下,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怒江州农村经济管理局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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