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对兰坪丰聚源农资经营部经营劣种子“西单8号”一案的处理情况公开 根据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2017年春季种子市场监督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云农办种植[2017]299号)文件通报:我州兰坪县兰坪丰聚源农资经营部经营的杂交玉米种子“西单8号”在纯度种植鉴定中判定为不合格。接云农办种植[2017]299号文件通知后,我局责成兰坪县农业局进行了立案查处。兰坪县农业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兰坪丰聚源农资经营部停止经营该劣种子“西单8号”,并对兰坪丰聚源农资经营部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500.00元,并处5000.00元的罚款,两项合计6500.00元。对于退还生产商的种子,我局已经致函给曲靖市农业局,请他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复函给我局。截至2018年1月8日,当事人已经将罚款按要求进行缴纳,退还到曲靖的种子已经在当地种子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了销毁处理,至此,案件结案。 怒江州农业局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