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渔政执法支队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公开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单位主要职能 1、负责渔业行业职责内的渔政管理。 2、拟订渔政管理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起草有关规章并监督实施。 3、编制渔政基本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编制渔政财政专项规划,提出部门预算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建议,并组织或指导实施。 4、负责渔政统计工作;负责渔业行业生产、水生动植物疫情、渔业灾情等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承担渔政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5、参与指导全州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拟订渔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6、提出渔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重大科研、推广项目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7、承担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相关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承担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工作,监督管理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的使用,参与水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和管理。 8、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负责渔船、渔机、渔具监督管理,组织渔船装备更新改造。 9、负责渔业资源、水产种质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生生物湿地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拟订休渔禁渔制度,指导监督水生生物资源增殖;组织协调各类水生生物保护区的划定、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捕捉和驯养繁殖许可及进出口管理。 10、负责监督管理怒江中上游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工作。科学制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具体管理制度;设置和维护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界碑、标志物及有关保护设施;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调查监测、资源养护和生态修复工作;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依法调查处理影响保护区功能的事件,及时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事项。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和监督重大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组织重要涉鱼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补偿;指导渔业节能减排工作。 12、授州农业局委托,指挥协调全州渔业行政统一综合执法行动,指导全州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渔业行政执法监督。 13、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维护国家渔业权益工作,行使渔政渔港和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权;负责渔港、渔业航标、渔业船员、渔业电信的监督管理。 14、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渔业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渔港水域和边境水域的重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处理重大渔事纠纷和涉外渔业事件;负责渔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渔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圆满完成怒江中上游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矛盾,适应怒江经济发展、脱贫攻坚任务和生态保护需求,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怒江中上游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规划调整报告编制启动会议纪要》精神和州农业局的具体安排布置,积极配合参与中科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开展怒江中上游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规划调整的现场科学考察、综合查勘及资料收集等工作,完成了《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申报书》《怒江中上游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综合考察及评价报告书》《怒江中上游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总体规划报告》和《怒江中上游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方案论证报告》。按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了怒江中上游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申报工作,并于2015年8月30日通过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评审委员会审查,圆满完成了保护区调整工作。 2.认真开展节假日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活动,确保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确保节假日期间人民群众“吃放心鱼、放心吃鱼”,州县渔政执法单位积极行动,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查检,对主要的商品鱼生产地及水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检查。从严查处在养殖生产环节使用违禁药物以及不执行休药期规定起捕销售水产品等违规行为。严格控制不合格水产品流入市场,发现病鱼、死鱼、使用禁毒农药防治和水质污染的水产品一律不准上市。全年共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36次,检查养殖户67户,检查农贸市场35个,检查鲜活水产品销售滩点90个,检查鱼庄鱼馆15家,检查超市10家,检查冷冻水产品销售点58个。分别从源头和流通环节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3.积极开展涉渔工程环评工作。为使怒江水电开发与怒江国家级水产种质区能够在“开发中保护、保护中开发”,积极组织对《六库水电建设对怒江中上游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的审查,按照相关程序,提出审查意见并及时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4.积极开展渔业行政执法“三项”专项行动。为切实保护好怒江州的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州实际,组织开展了“非法捕捞、边境水域和禁渔期”专项整治行动。全年共出动打击非法捕捞作业执法行动80次,出动执法人员320人次,执法车辆110台次,查处案件8起,其中使用小规格网目尺寸网具捕捞4起、使用禁用渔具捕捞2起、没收渔具12件;开展边境水域专项整治行动2期,出动执法检查20次,执法人员80人次,执法车辆20台次;开展禁渔期执法检查80次,出动执法人员320人次,执法车辆80台次,查处案件3起,没收非法渔具6件。较好的完成了第一阶段的专项整治行动任务,有力地打击了非法捕捞作业行为,进一步有效遏制在我州境内江河水域进行各种非法捕捞行为。同时禁渔期制度的实施,为保护和恢复渔业资源、野生鱼类的繁衍繁殖提供优良环境,促进渔业资源的永续利用。 5.深入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云南省渔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等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渔业法治观念,全年共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活动44场次,出动宣传车60台次,执法人员240人次,发放宣传材料3000份。 6.抓好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与省渔业船舶检验站、州农业局签订了责任目标,并安排布置全年渔业船舶监管工作,落实安全责任措施。 7.积极开展渔业科技服务。结合“三区”科技人才服务工作,积极选派6名优秀科技人员到泸水、兰坪两县开展渔业科技服务,通过组织开展淡水养殖技术、苗种培育、生产管理和安全用药等技术指导,培养水产技术人员,使当地淡水养殖技术得到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8.认真开展2015年怒江州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为了切实加强渔业资源的养护管理,按照省厅的安排部署,通过精心准备,6月下旬在我州境内开展了以“增殖放流、凝聚梦想、怒江增色、农民增收”为主题的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在泸水县上江镇至福贡匹河乡的怒江干流、支流河段及沿岸的农村库塘水域共投放鲤、鲫鱼等鱼苗55万尾。涉及江河水域面积10.2万亩,池坝塘水面63余亩,惠及养殖农户32户。通过开展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补充了经济鱼类幼龄鱼类数量,解决天然鱼类资源不足的问题,改善了农村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让人民得到实惠,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和渔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州农业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部门实有人员编制7人(含工勤编制1人),全部为财政全额供养人员;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共有7张表格,分别是: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怒江州渔政执法支队2015年度收入部门决算总收入115.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15元,占总收入的 91.3 %;其他收入10.02万元,其中:上级补助10万元,利息收入0.02万元,占总收入的8.7 %。 与上年对比本年度经费总收入为115.17万元,上年度经费总收入92.45万元,比上年增加22.72万元,增幅24.58%。其中:①本年财政拨款105.15万元,上年财政拨款92.45万元,比上年增加12.7万元,增幅13.74%;②本年度其他收入10.02万元,上年度其他收入0.01万元,比上年减10.01万元,增幅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怒江州渔政执法支队2015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99.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3.17万元,占总支出的63.19%;项目支出 36.80万元,占总支出的 36.81 %。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3.1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49万元,增幅24.64%,原因是调整津补贴、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0.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2.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82%。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部门决算项目支出36.8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28万元,增幅33.72%,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怒江州渔政执法支队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23%。与上年对比增加14万元,原因是调整津补贴、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以及项目经费下达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6.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7.48%,主要用于“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中央补助资金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1.24 %,主要用于财政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补助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3.85 %,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4、农林水支出76.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51%,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4.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2 %,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怒江州渔政执法支队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6.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99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7.23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及接待费用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州渔政执法支队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24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5.8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渔政执法工作、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及水产技术指导等出差下乡所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 公务接待费 2015年渔政执法支队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124人,接待费用支出0.99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1.3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业务部门到我州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及水产技术指导产生的费用。 2015年度我单位在资金的往来过程中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在经费核算使用过程中严格按财务规章制度执行,依法建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及时、真实、准确的填制凭证登计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规定,依法建帐,依法核算各项经济业务往来账目。做到专款专用保证了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2016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