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3日下午19时40分,泸水县渔政执法大队接蛮云边防检查站通知,检查站于2014年4月3日下午6时30分例行边防检查时,在六库开往蛮宽的小型面包车上查获珍稀水生野生动物(扁头鱼)3件(15公斤)。接通知后,泸水县渔政执法大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迅速赶到检查站,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和调查。经调查,当事人刘某系泸水县上江镇丙贡村弯桥2组人,车上查获的扁头鱼,属于珍稀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已被列为怒江州土著鱼类重点保护品种名录。渔政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了说服教育,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泸水县人民政府禁渔期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当场没收当事人刘某的渔获物15公斤。4月4日上午10时泸水县渔政执法大队与蛮云边防检查站举行了案件手续移交仪式后。于上午10时15分,渔政执法人员与边防检查站武警官兵及泸水电视台记者一起将15公斤扁头鱼在三界桥下方约300米处全部放归怒江。
在放生现场,边防检查站领导曲副站长发表讲话,讲话中强调:将继续与渔政执法部门强强联手,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为保护泸水县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作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