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农药的复配与混用

浏览:0  来源: 作者:  语音阅读正文


索引号
01527926X-2013-21449
发文机构
怒江州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农技推广
主题分类
文      号
公开日期
2013-11-07 10:31:38

目前农药混用有两种:一种是直接使用工厂复配的农药,如“川研”牌12.5%氰戊·喹硫磷乳油;另一种是现配现用:方法是一般先把一种药剂按需要浓度加水稀释后,再把配好的这种药液去稀释别的药剂,配好后再施用。

农药的合理复配混用主要有三个目的:

1、扩大防治对象,通过复配混用达到一次用药兼治两种以上防治对象和减少施药次数的目的;

2、混用增效,从而提高防效,减少用量;

3、有利克服和延缓有害生物对农药的抗性,延长农药品种的使用年限。

常用的农药复配混用有杀虫剂与杀虫剂、杀菌剂与杀菌剂混用,还有杀虫剂与除草剂、杀菌剂与除草剂、除草剂与除草剂混用,以及农药与化肥混用等,在生产上都有许多成功的例子。农药复配混用虽有很大的经济效益,但不能任意混用,盲目搞“二合一”、“三合一”等。混配农药一般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遇碱性物质会分解失效的农药,不能与碱性农药混。如大多数有机磷类农药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2、混合后易引起植物药害的农药,不能混用。如稻田原用敌稗除草,对水稻安全,而有机磷或氨基甲酸酯农药能抑制水稻植株中的酰胺酸,可使水稻丧失对敌稗的水解能力,因此敌稗与这两类农药混用易产生药害。

3、混合后产生絮状或大量沉淀的农药不能相互混用。

农药复配混用技术较强,一般应选用生产上已推广的配方或在植保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举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