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7日,福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在农贸市场对动物肉产品进行检疫时,发现一屠宰经营户在货架地下私藏的一头猪肉异常,经认真检疫,确认藏有的猪肉系病死猪肉,重约47千克,折合市场价人民币800多元,企图通过不法渠道向消费者低价出售,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埋下了肉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动物检疫执法人员认真做好该屠宰经营户的思想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对该病死猪肉加盖销毁章当场没收,并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公开对该病死猪肉作了无害化处理,确保了农贸市场上市肉的质量安全,努力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利益,赢得了在场屠宰经营户及广大消费人员的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