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生猪屠宰市场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泸水县人民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县工业贸易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工商、卫生、发改、农科、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能职责,采取联合执法、统一行动的形式,对全县屠宰加工企业、作坊和肉食品批发市场、销售点等实施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县城范围内的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和全县范围内制售病死的、未经屠宰检疫的、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集中整治,取缔和打击私屠滥宰窝点;第二阶段监督检查,检查进入市场、超市的猪肉“检疫合格证”的使用情况,确保县城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第三阶段总结复查,对整治情况进行复查,对执法情况进行总结,力争建立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