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2011年春季肥料质量监管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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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26X-2011-24386
发文机构
怒江州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农业综合执法
主题分类
文      号
公开日期
2011-05-03 08:03:35

  为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利益,确保“三农”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和推进新农村建设。根据全国农技中心《关于报送2011年春季肥料质量监管情况的通知》(农技土肥函【2011】121号)和云测土【2011】03号)文件的要求,怒江州各级农业部门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努力,圆满完成了肥料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和完善肥料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保障了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农民利益。在工作中全州主要采取了以下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职责到位。为了切实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全州各级农业部门都高度重视,将肥料农药监管和农民群众利益摆到了重要高度;大力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不合格和劣质肥料农资产品的查处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肥料农资和其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法行为,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清除出农资市场,切实维护好和保障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按照有关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市场监管。把好肥料登记证许可关,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在产品登记审定管理时,认真履行职责,公开程序,严格条件,接受监督,确保发证企业和发证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坚决杜绝无证经营,为确保全州农资安全有序经营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加强肥料市场整顿力度。全州各级农业部门今年春季共下乡检查累计23次, 出去人员136人次。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有销售无登记证的产品、登记证过期产品、一证多用产品、假冒伪造登记证产品及养分含量与登记不相符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肥料产品行为,还检查无标签、标签内容不全,以及擅自修改扩大适用范围的产品行为。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按照“五不放过”原则预防案值较大、影响面广、情节恶劣的重大案件的发生,并严肃查发现的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措施净化市场,树立行政执法部门恪尽职守、执政为民的形象,积极营造部门联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打假氛围。
  五、突出抓好尿素、复合肥、复混肥、磷肥等重点品种。在春耕、夏种生产期间,以复混肥、有机肥为重点,开展肥料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质量监督抽查。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州生产及流通领域的肥料依法进行质量抽查,重点查处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强化服务指导。认真履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赋予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各县境内的肥料监管工作,集中力量抓好全县26个乡镇肥料整治工作。整治重点区域,肥料主要销售区和群众反映多、社会反映强烈、市场秩序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区,特别是寻乡镇经营网点开展了彻底清查。
  七、强化服务指导。充分发挥技术力量优势,编印技术资料,开展技术培训,强化服务指导,在春耕期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放心肥料下乡”活动。结合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和测土配方施肥等,广泛宣传各种肥料产品的性质、养分特点、使用方法、肥料产品包装、标识要求和国家相关肥料政策等,培养农民肥料品牌消费意识,提高农民鉴别假劣肥料的能力和维权意识。积极引导农民群众科学选购肥料,确保肥料使用和农业生产安全。
  八、着力构建肥料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肥料监督抽查机制。逐步完善肥料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肥料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做到例行监测与市场动态监督抽查相结合,确保放心肥料的市场供应。建立肥料打假举报工作制度,设立重大事件举报电话,以提高对肥料案件的查处效率。加快推进肥料监管政务公开与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效能与服务水平,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九、监管工作结果。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全州共抽查经销单位13个,检查市场23个,检查县乡14个,出动工作人员136人次。肥料样品抽查情况:单质氮肥122批,1705吨,涉及企业4个,合格率100﹪;单质磷肥70批,450吨,涉及企业4个,合格率100﹪;复混(合)80批,2651吨,涉及企业4个,合格率100﹪。
  十、在监管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农资管理法律法规亟待完善;缺乏必要的投入和经费保障;农民群众自身素质还有待提高;监管的力度和范围还有待完善;农资经营者的业务知识水平还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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