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云南省上江公路动物防疫临时监督检查站值班人员电话报告:称现有一辆从金六公路方向驶来的满载活禽的白色货车,无视检查站执法人员停车监督检查的示意,闯关逃检向六库方向驶去,车牌号为F-KY818。 接到报告后,泸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立即派出3名动监执法人员赶赴报告所指认方向,在公路执勤公安民警协助下,在六库至上江公路2.5公里处(40米大道旁)拦截了车牌号为F-KY818货车,并随即依法对该车进行了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经查,驾驶员兼货主为本省某地个体运销户李某,该车上装运活禽100框800羽,货值16000元,该批活禽来自本省某地,欲运往泸水县六库镇小沙坝卖给从事活禽经营的李某,随车没有任何检疫证明,所运活禽经临床检查未发现异常,有部分活禽因长途运输而死亡。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当事人李某未附检疫证明运输活禽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经执法人员综合评议,决定依照该法第七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对未附检疫证明运输活禽的当事人李某处以货值10%的罚款计1600元,对该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活禽实施补检,李某于当日履行了处罚。 通过本案件查处,有力震慑了违法运输者,有效规范经营秩序。我县将继续深入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