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日上午11时,在接到贡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后,贡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会同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委员会、卫生监督、质检、工商、药检、公安)前往贡山县茨开镇嘎拉博村嘎拉博小组监督执法,处理了一起利用动物产品制造一种名为“肝太素”的药物原料案件。在案件的发生过程中,制造者利用市场销售的动物产品(经检疫的)添加使用工业用化学物品(无合格证、无商标)在无环境卫生许可的条件下生产产品,严重影响了周围村民的生活环境。在各部门执法人员的现场审查、勘察的前提下,勒令制造者陈某等停产、没收生产用具、原料等。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查没收了动物产品250市斤、盛装容器大桶5个、小桶8个、工业用料蛋白酶一袋、工业用氢氧化钠一袋、预产品50克。下午2时,在贡山县生猪定点屠宰场销毁点进行了销毁,同时对运输车辆进行了消毒,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通过本次执法,生产者即当事人也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按章办事。
本次监督执法共出动监督员3人、检疫员2人,执法车辆1车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