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第15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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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26X-2011-24363
发文机构
怒江州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农业综合执法
主题分类
文      号
公开日期
2011-11-29 09:44:15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环境安全,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高毒农药采取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杀扑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灭多威、灭线磷、涕灭威、磷化铝、氧乐果、水胺硫磷、溴甲烷、硫丹等22种农药新增田间试验申请、登记申请及生产许可申请;停止批准含有上述农药的新增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撤销氧乐果、水胺硫磷在柑橘树,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硫线磷在柑橘树、黄瓜,硫丹在苹果树、茶树,溴甲烷在草莓、黄瓜上的登记。本公告发布前已生产产品的标签可以不再更改,但不得继续在已撤销登记的作物上使用。
  三、自2011年10月31日起,撤销(撤回)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等10种农药的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停止生产;自2013年10月31日起,停止销售和使用。 


                        农 业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 境 保 护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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