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泸水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正火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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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26X-2010-39102
发文机构
怒江州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农村经济
主题分类
文      号
公开日期
2010-12-16 16:38:21

   在省级财政的大力关心扶持、州农经局高度重视下,泸水县的农民专业合作项目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极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把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保护自身经济利益,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增收致富的有效手段,不断探索实践,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迅猛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71家,农民组织化程度显著提高,成为新农村建设最有生命力的组织形式和最有效的载体。
  2006年以来,泸水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数达71个,财政扶持资金达67万元。带动了一批科学技术养殖能手,增加了农民收入。通过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了泸水县71个行政村中每个行政村有1—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完成了依法登记注册,有章程、有内部管理制度、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有社员生产经营活动产前、产中、产后的合作内容、有比较稳定的具体组织活动。力争5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专业市场、龙头企业建立基础性的利益联结机制,40%农民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50%进入市场的农副产品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营销。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专业合作意识、科学技术知识、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受益明显,收入较以往增加。
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每个项目都成立了相应的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实施小组,并形成了由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资金使用监督和项目监督,职能部门负责技术培训和指导,实施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实施管理机制。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使用建立严格的审批和约束机制,县农业局根据项目单位的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按管理办法统一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全部资金使用实行报账制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单位按有关文件规定期向县农业局上报项目基本情况,并按工程进度报账。 
  (三)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指导。对每个项目的实施情况实行全程跟踪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了项目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了省级财政扶持资金效益。 
  (四)严格检查验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完毕后,都由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组成的检查验收组联合检查、验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通过民专业合作社一是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调动了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二是提高了生产经营水平,培养了一批农村致富能手。农民加入合作社后,通过采取向他们提供市场信息及优良品种、进行生产经营技术培训、按合作产品质量要求进行生产管理等,使他们积累了知识,开拓了眼界,转变了传统生产经营观念,提高了合作产品的生产持术及经营管理水平,不少成员已成为本村同类农产品生产的技术能手,当地农村致富能人。三是推进了当地产业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把大批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以合作的方式集中组织起来,采取“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向农民提供产前、前中、产后生产经营技术、市场信息、销售等服务,逐步扩大了合作产品养殖规模、提高了产品质量及价格,有力地拉动了当地合作产品生产,增强了市场竞争力。降低了生产成本和市场风险,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为协调生产者的购销行为,加强行业管理,统一制订行业产品标准,规定最低限价等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加强产业内部自我管理,防止同业间恶性竞争,节约进入市场费用,又有利于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户批量购入生产资料,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自愿方式将农户组织起来,形成互惠互利的互助组织,提高了对外交易谈判的地位,有利于抵御市场风险。在合作社的组织下,农户按照市场要求进行生产加工,掌握了市场需求,也使自己的购销行为得到了市场的认可,降低了生产经营的盲目性。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进入市场,农户可以分享加工、流通领域的利润,维护了农民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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