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加大生鲜乳抗生素残留专项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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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26X-2010-24420
发文机构
怒江州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农业综合执法
主题分类
文      号
公开日期
2010-07-01 08:55:04

进一步整顿规范农贸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活动,保障畜牧业生产顺利进行,推动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奶畜养殖安全用药。怒江州根据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文件云农办牧字[2010]103号的通知精神和要求,认真对待,指定由州饲草饲料站负责,及时按照专项整治的总体目标,周密部署,迅速行动,认真组织贡山、兰坪两县对贡山县的牦牛养殖户藏族群众兰坪县的牦牛养殖户彝族群众开展生鲜乳抗生素残留的专项整治。

此次抗生素残留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车辆15车次,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检查6个乡(镇),18个办事处、28个社、357户,均无发现滥用抗生素的现象。采取的方法:一是通过乡(镇)畜牧兽医站技术人员与村动物防疫员对集中加工酥油的村(社)进行了挨家挨户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县内没有生鲜乳收购站,没有发现不合格产品的现象。奶牛(牦牛)养殖户直接把制作好的生鲜乳酥油制品卖给经营户,养殖户加工酥油的过程中,没有发现添加任何违禁化学药品;二是积极开展奶牛养殖户摸底调查。全州牦牛养殖户分布在两县6个乡(镇),18个办事处、28个社、357户,饲养牦牛共计1957头,年可生产生鲜乳奶制品(酥油)1285公斤,部分自食外,其余大多销往县城等地;三是加大奶牛养殖户动物投入品(饲料、兽药)监管力度。执法组还调查了部分乡镇兽医站动物诊疗记录,对照方案中所附的《奶牛常用抗生素产品清单》逐个核查,主要查有无使用违禁药物、假劣兽药及非奶牛用抗生素,目前没有发现奶牛养殖户滥用兽药、添加剂现象;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我州按照《通知》精神对贡山、兰坪两县内奶牛养殖场和奶牛用药进行全面清理的同时,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例》,广泛宣传“蛋白精”的危害,耐心向奶牛养殖户讲解如何正确使用抗生素以及对奶牛休药期和泌乳期用药后弃乳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完善饲料使用记录制度;五是全面开展饲料生产厂家、经营饲料代销点、兽药经营户、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拉网式排查。主要查处在饲料生产、使用过程中有无添加三聚氰胺(蛋白精)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和兽药生产企业的产品;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蛋白精”的黑窝点;检查畜禽养殖场(户)饲料仓库,检查产品饲料、兽药及原料采购记录,检查所采购的饲料原料、兽药和商品饲料的来源、企业名称和产品证号等。未发现在养殖中违规使用三聚氢胺等有害化学物质的养殖户和经营“蛋白精”饲料销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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