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怒江州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切实维护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农质安函[2010]37号)和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转发<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加强对获证蔬菜产品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云农安字[20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怒江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积极组织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辖区内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市场进行了认真的专项检查。据统计,整个检查过程中,全州各级工作机构共检查了3个超市,1个酒厂,10个农贸市场,同时在检查过程中,全州州县各级工作机构共向广大群众和有关企业发放《食用农产品安全消费80问》小册子200册,出动车辆9辆次,出动执法人员61人次,检查中没有发现转让、买卖、伪造、冒用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标志的违法违规行为。 总的来说,我州的无公害农产品专项检查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单位尽职,措施有力,宣传到位,目前,这项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特别是包装标识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工作机构认证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建立健全,档案管理需进一步规范。三是由于全州各级工作机构都没有配备相关的检测仪器设备,在对相关产品进行检查时,往往要先进行取证,后回单位来进行查询,现场无法进行及时的鉴别,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四是全州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经费没有保障,从州到县开展相关工作难度很大。在下步的工作中,我州各级工作机构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和监管力度,维护无公害农产品品牌形象和市场公信力,确保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