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怒江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怒江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本文将对《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约车作为一种新兴的出行方式,逐渐成为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网约车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运营不规范、安全隐患、乘客权益保障不足等诸多问题。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令2022年第42号)等国家法律法规,针对怒江州网约车行业管理现状,当前存在的许可层级分散、合规率低等问题,旨在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确保运营安全和乘客权益,推动出租汽车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的深度融合,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怒江州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实施细则》适用于怒江州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
《实施细则》明确了网约车发展的基本原则: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同时,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县(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准入条件
(一)许可层级调整:响应国务院督察组要求,将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权限由县级上收至州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现全州“一本证”管理,解决原许可分散问题。州级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指导和许可审批,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证件发放、日常监管及投诉处理等,形成州、县(市)分级管理、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准入条件: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等条件,包括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具备符合要求的互联网平台和数据安全管理措施、与支付机构签订协议等。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还需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规规定。
(三)申请材料与流程:平台公司需向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经营申请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州级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可延长10日)作出许可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怒江州行政区域内)和经营期限(8年)。经营期满需延续的,应提前30日重新申请。
(四)证件申请与退出机制:平台公司取得许可后,需向服务所在地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暂停或终止运营的,需提前30日报告并公告,终止经营的应交回许可证。对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未运营或连续停运180天以上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撤销许可。
四、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的条件
(一)车辆准入条件:7座及7座以下新购买轴距大于2650毫米,办理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乘用车;7座及7座以下已办理注册登记未满3年的,轴距大于2650毫米,且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乘用车。
一是上位法授权依据。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42号)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7座及以下乘用车;2.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3.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此条款直接授权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车辆准入标准,为怒江州的车辆条件设定提供了法律基础。
二是地方立法权限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第七十二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怒江州作为傈僳族自治州,在网约车管理细则制定中充分考虑山区道路特点和民族地区实际情况,对车辆技术标准作出特别规定具有合法权限。怒江州规定“在本州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与国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对网约车车型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的要求相契合,旨在确保车辆的载客规模符合网约车运营特性,保障乘客乘坐空间与出行安全。限定在本州注册登记,有助于地方管理部门更高效地对车辆进行监管,了解车辆使用状况、维修保养记录等信息,出现问题时能迅速响应处理,维护本地网约车市场秩序。
三是具体规定的法理依据。1.车龄未满3年规定。安全性考量:较新车龄能确保制动、转向等关键系统处于良好状态,适应怒江山路多、坡度大的复杂路况。国家质检总局数据显示,使用3年内的乘用车年均故障率比3-5年车龄车辆低42%,有利于保障运营安全。新车在头几年通常处于最佳状态,机械部件磨损小,故障率低,能更好地满足网约车高频次、高强度运营需求,降低因车辆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风险,为乘客提供安全可靠的出行保障。
行业品质要求:与《暂行办法》第三条“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定位相符,新车更能提供舒适乘坐体验。同时符合怒江州旅游城市定位,较新车辆有助于提升城市形象和游客满意度。从其他地区实践经验来看,设置类似车辆使用年限限制,有效提升了网约车整体服务质量与安全性。
2.轴距≥2650毫米标准。乘坐舒适性:轴距直接影响后排腿部空间,2650mm是紧凑型与中型车的分界线,能确保基本舒适度,同时适应游客携带行李需求,符合差异化经营原则。要求“车辆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意在保证车辆内部空间宽敞度,提升乘客乘坐舒适性。宽敞的车内空间能减少乘客在行程中的局促感,尤其对于长途出行乘客体验提升明显。
技术安全性:较长轴距车辆在山区弯道行驶时侧倾幅度更小,在行驶稳定性、操控性等方面安全性更高,较大轴距车辆通常电池容量和续航能力更强。符合一定轴距标准的车辆,往往表现更优,进一步保障运营安全。
综上,怒江州关于拟从事网约车经营车辆条件的规定,既遵循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上位法精神,又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从车辆注册地、使用年限、轴距等多维度出发,致力于打造安全、舒适、规范的网约车运营环境,切实保障乘客、驾驶员及网约车平台各方合法权益,推动网约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安全配置与保险: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接入监管平台;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及承运人责任险。
(三)运营标识:车身两侧前车门需喷涂或粘贴明显营运标识,不得安装巡游揽客标识、设备。
(四)证件申请与退出: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需向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证件。车辆更换平台需重新登记,退出经营的应注销证件。车辆行驶里程达60万公里强制报废,使用年限满8年(自初次登记起)退出网约车经营,不同类型车辆报废标准按就严原则执行。
(五)从业人员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龄3年以上,未达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无暴力犯罪、交通肇事犯罪等记录,近3个记分周期无记满12分记录。
(六)证件核发: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申请对驾驶员条件进行核查和考核,合格者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其核发、注册和管理执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五、网约车经营行为规范
(一)平台公司责任:确保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合法合规,实时监控运营过程,传输真实完整数据;组织驾驶员培训,依法纳税和购买保险,承担安全事故先行赔付责任;及时处理乘客投诉,24小时内响应,5日内处理完毕并反馈结果。
(二)驾驶员行为规范:禁止通过无资质平台运营、巡游揽客、违规收费、甩客等行为,不得将车辆交予无资质人员营运,确保行车安全。
(三)乘客行为规范:明确驾驶员有权拒绝或终止服务的乘客行为类型,如携带危险物品、提出违法要求等,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同时,禁止任何企业和个人向无资质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服务。
六、监督检查与投诉处理
(一)资质审查与投诉受理:州、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县(市)级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公开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二)信用监管:各有关部门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惩戒,强化行业信用管理。
七、附则
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不适用本细则,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自公布30日后施行,具体实施日期待公布确定。
八、结语
《怒江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出台,标志着怒江州网约车行业进入了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通过明确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条件,规范经营行为,加强监督检查,怒江州将进一步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约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为公众提供更加安全、便捷、优质的出行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