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怒江州2025年度交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0  来源:怒江州交通运输局 作者:  语音阅读正文


索引号
015279235-2025-264351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交通运输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06-10 16:03:20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怒人社通〔2025〕17号)要求,现将怒江州2025年度交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及评审时间

申报评审范围、对象:我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自由职业者中,在交通工程领域内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公务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评审时间:2025年9月。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州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1〕32号)规定申报。

(二)县(市)、乡(镇)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规定申报。

(三)民营企业、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71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规定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州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县(市)及以下单位所属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照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的程序申报;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在单位注册地申报推荐,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提供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申报表填报严格按“填表说明”填写,用人单位须在“表十二 基层单位意见”中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未按规定填报的不予受理。

(三)送评材料一览表(贴于材料袋封面)。

(四)2025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提供)。

(五)《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情况简表》25份,A4纸双面打印并加盖公章。

(六)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学术、业绩成果公示及公示结果情况说明各1份。

(七)申报中级职称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履职年限和累计年限分别计算至2025年9月,提供任现职以来岗位聘任证书、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聘用合同,近5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

(八)身份证(正反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九)毕业证、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各1份。

(十)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业务培训(进修)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十一)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业绩成果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及获奖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

(十二)提供履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学术和专业技术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须提供封面、目录,并注明其中一篇为代表作),同时提供电子文档(文档以“标题+姓名”格式命名)以备查重。

(十三)属地纪检部门提供的申报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说明1份(原件),民营企业、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十四)企业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属地人社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并提供(现所在企业)缴纳不少于3个月社保缴存证明复印件各1份。

(十五)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要求,申报人员同时提供彩色免冠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证件照名称为姓名+证件号码(中间不留空格)。

申报材料中需要手写签字处不得打印,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代写代签,请申报人及单位负责人本着对单位负责的态度,认真按填表说明逐项填写,在签署意见及签名处亲笔填写意见并签名,申报材料如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组织好本单位职称申报的推荐审核工作,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申报评审材料经用人单位、各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推荐后,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审核。

(四)用人单位须将经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的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学术和业绩成果等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连同公示情况说明一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五)对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期间考核有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脱贫攻坚一线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奖项。

(六)非交通系统单位申报人员需进行委托评审的,由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七)2025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填报要求:申报人员统一由本单位汇总上报;汇总表必须以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方式上报;评审名册1-20项内容务必完整、准确,不允许留空,如有空白项目填“/”。

(八)材料装订要求:所有申报材料必须装入牛皮纸档案袋内,送评材料一览表贴于材料档案袋封面,论文、评审表、评议名册单独装订,其他材料装订成一册并附目录。

六、申报材料报送及清退有关事项

采用线下提交材料的方式申报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经审核不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材料,不予接收。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人员的材料只清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材料清退时间为2025年11月1日—12月30日,逾期未领取将做销毁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熊晓伟,13988663790;张晓斌,18468181625

联系邮箱:465910288@qq.com

联系地址:泸水市大练地道办新城区龙江路87号怒江州交通运输局A栋601

七、职称证书办理

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附件:1.提供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送评材料一览表(贴于材料袋封面)

          4.2025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情况简表

          6.公示结果情况说明(供参考)

          7.委托评审函

                                                                                                                               怒江州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9日

包含附件

  •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doc [下载]
  • 附件3:送评材料一览表(贴于材料袋封面).docx [下载]
  • 附件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doc [下载]
  • 附件4:2025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xls [下载]
  • 附件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情况简表.docx [下载]
  • 附件6:公示结果情况说明(供参考).doc [下载]
  • 附件7:委托评审函.doc [下载]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