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解读

浏览: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作者:  语音阅读正文


索引号
015279235-2025-259005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交通运输局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02-14 11:36:18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5年第1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交通运输部于2000年制定印发了《交通行政复议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5号),于2015年修订形成《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8号),对监督和保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推进交通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4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正式施行,优化行政复议管辖体制,对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审理程序、决定类型等进行了调整。考虑到发生情势变化,由部门规章来规范行业行政复议工作已不具备充分必要性,因此对《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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