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主管部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机构规格:副处级
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央、省、州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州地方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受怒江州交通运输局委托,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交通运输领域内地方权限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责;履行交通运输领域由地方负责的道路运政、农村公路路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执法职责。
(三)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地方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整治,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行政执法;领导和垂直管理县(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全州地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升职业化水平;负责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参与其他行业违法案件查处中涉及地方交通运输领域事项的联合执法。
(五)参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地方高速公路和州交通运输局审批施工图设计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质量、造价以及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六)受州交通运输局委托,承担对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货运企业的生产规模、设施设备、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等经营资质初审把关。
(七)负责指导监督口岸国际交通运政管理机构实施出入境运输车辆执法检查以及核发、查验国际道路运输单证:负责与当地政府及口岸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口岸国际交通运政管理中的有关事项。
(八)完成怒江州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内设4个机构(正科级)
(一)综合办公室(党建办)。负责单位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机要、档案、保密、内部安全等工作,负责单位调研和综合性文字工作;负责拟订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及落实,承担政务跟踪督办工作,负责支队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党组织建设、意识形态、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群团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创建、综合考核等工作;承担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法制和应急科。负责来信来访、社会治理、政务公开等工作;协助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协助编制单位权责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等;协助执法资格管理、法制教育及普法工作;负责执法规范化、内部执法监督和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负责协助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组织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等相关工作;负责汇总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的安全生产工作数据、材料、信息及事故信息统计、分析报送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路政执法监督和工程执法科。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州农村公路路政执法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农村公路路政管理领域相关重大案件及跨县(市)案件的查处办理;负责协调实施农村公路路政巡查,指导监督查处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辖区权限内的“联合治超”工作;负责道路路政执法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实施地方高速公路和州交通运输局审批施工图设计的公路、水运工程有关违反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管理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生产执法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地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质量监督领域相关重大案件及跨县(市)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开展工程项目执法监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运政执法监督科(港航海事执法科)。负责组织协调全州由地方管辖的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监督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出租汽车、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道路运输领域执法工作;负责组织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工作,组织实施道路运输专项执法整治工作;负责组织辖区道路运输领域相关重大案件及跨县(市)案件的查处办理:负责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工作,发放、查验国际道路运输有关牌证;负责道路运政执法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州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上执法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州府所在地泸水城区以及州内重大活动期间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任务的统筹和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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