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道路运输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全州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从业人员和乘客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第二季度全州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打击非法营运查处、办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序号 | 车辆号牌 | 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 | 违法违规行为 | 处理情况 | 执法单位 |
1 | 云Q5198学 | 张*福 | 不按期进行车辆年度技术等级评定行为案 | 行政处罚 | 怒江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兰坪大队 |
2 | 云Q67390 | 和*根 | 不按照规定进行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和检测的行为案 | 行政处罚 | 怒江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兰坪大队 |
3 | 云L15M35 | 侯*寿 |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案 | 行政处罚 | 怒江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兰坪大队 |
4 | 云QT0429 | 尹*也 | 不按期进行年度审验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行为案 | 行政处罚 | 怒江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兰坪大队 |
5 | 云Q01977 | 张*军 |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案 | 行政处罚 | 怒江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兰坪大队 |
6 | 云Q80724 | 杨*明 | 不按期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行为案 | 行政处罚 | 怒江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兰坪大队 |
7 | 云QPM672 | 褚*元 | 不按期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行为案 | 行政处罚 | 怒江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兰坪大队 |
8 | 云Q82000 | 和*华 | 不按期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行为案 | 行政处罚 | 怒江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兰坪大队 |
9 | 云QT0424 | 和*英 | 不按期进行年度审验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行为案 | 行政处罚 | 怒江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兰坪大队 |
10 | 云QA9136 | 和*剑 | 不按期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和检测的行为案 | 行政处罚 | 怒江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兰坪大队 |
11 | 云QT0476 | 邱*江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的行为案 | 行政处罚 | 怒江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兰坪大队 |
12 | 云Q62909 | 和*祥 | 不按期进行年度审验的行为案 | 行政处罚 | 怒江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兰坪大队 |
13 | 云QD60004 | 和*东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案 | 行政处罚 | 怒江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兰坪大队 |
14 | 云QFN512 | 杨*龙 | 客运经营者非法转让道路运输证件案 | 行政处罚 | 怒江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兰坪大队 |
15 | 丙察察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兰坪县分公司 | 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行为案 | 行政处罚 | 怒江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兰坪大队 | |
16 | 云南雪邦山旅游公司 | 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行为案 | 行政处罚 | 怒江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兰坪大队 | |
17 | 云A19JA2 | 余*友 |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 | 行政处罚 | 怒江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泸水大队 |
18 | 粤SD1B5P | 李*生 |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 | 行政处罚 | 怒江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泸水大队 |
19 | 云Q36974 | 玉*华 |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 | 行政处罚 | 怒江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泸水大队 |
20 | 云QD17770 | 李* | 未取得网约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预约出租汽车运输经营案 | 行政处罚 | 怒江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泸水大队 |
21 | 云Q56W98 | 孙*强 | 未取得网约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预约出租汽车运输经营案 | 行政处罚 | 怒江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泸水大队 |
22 | 云QHH898 | 和*军 | 伪造道路运输标识(伪造自制线路牌) | 行政处罚 | 怒江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泸水大队 |
23 | 云QHC585 | 褚*文 | 伪造道路运输标识(伪造自制线路牌) | 行政处罚 | 怒江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泸水大队 |
24 | 云QF69697 | 宋*能 | 伪造道路运输标识(伪造自制线路牌) | 行政处罚 | 怒江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泸水大队 |
25 | 云Q43440 | 李*峰 | 伪造道路运输标识(伪造自制线路牌) | 行政处罚 | 怒江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泸水大队 |
通过从严打击非法营运“黑车”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健全长效治理机制,维护合法经营者权益,保障群众出行安全。请各位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以此为戒,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切实遵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同时,提醒从业人员和意向从事道路运输业的人员,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逐步完善健全,行政处罚、交通违章等失信行为将会影响个人信用评分,请各位驾驶员不断提高信用意识,重视、珍惜、爱护自己的信用记录,避免各种形式的失信行为。
请广大市民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