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人: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着力推动解决制约我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事网约出租汽车经营的条件。从事网约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和驾驶员,需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二、当前网约出租汽车存在的安全隐患。目前,以“滴滴”为代表的网络预约平台在我州未取得运营资质,涉嫌非法营运;部分从业人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安全驾驶隐患大;车辆均为私家车,且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技术状况有隐患;车辆保险都是私家车自用保险为主,若发生交通意外,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三、规范对象。2023年9月15日前,一是有意从事网约出租汽车行业的驾驶员按要求加入有合法运营手续的网约车平台,合法、规范运营。目前我州合法网约出租汽车平台有:云南出行,App名称为T1出行;云南保交行交通科技有限公司,App名称为保交行;怒江锐安出行科技有限公司,App名称为旅程约车;二是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出租汽车经营平台、公司需于规定时间内加快完成合规化手续相关工作。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州辖区内从事网约出租汽车运营的车辆和驾驶员,应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
2023年9月16日起,怒江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未取得许可的车辆、驾驶员以及使用未取得许可的车辆、驾驶员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开展整治,严格依法依规查处。
特此通告。
怒江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