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央、省、州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州地方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受怒江州交通运输局委托,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交通运输领域内地方权限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责;履行交通运输领域由地方负责的道路运政、农村公路路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执法职责。
(三)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地方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整治,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行政执法;领导和垂直管理县(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全州地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升职业化水平;负责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参与其他行业违法案件查处中涉及地方交通运输领域事项的联合执法。
(五)参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地方高速公路和州交通运输局审批施工图设计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质量、造价以及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六)受州交通运输局委托,承担对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货运企业的生产规模、设施设备、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等经营资质初审把关。
(七)负责指导监督口岸国际交通运政管理机构实施出入境运输车辆执法检查以及核发、查验国际道路运输单证:负责与当地政府及口岸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口岸国际交通运政管理中的有关事项。
(八)完成怒江州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