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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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235-2008-10325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交通运输局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公示
主题分类
文      号
发文日期
2008-12-17 16:46:43

 

执法主体:怒江州交通运政管理处

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行政复议规定》。

法律责任: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二、当事人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交通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交通行政许可:一、许可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实施交通行政许可。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包括客运、货运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含客、货运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经营)。

二、许可程序:申请人填写《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和申请要求许可项目申请表及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事项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交通行政许可申请,除当场作出交通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交通行政许可决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在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决定后,应当在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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