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怒江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政府新闻办主任 张晓翔: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
欢迎大家参加怒江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新闻发布会。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在各县市、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全州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苦努力,以及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怒江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已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到怒江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怒江州统计局的有关同志,向大家介绍怒江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关心的问题。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
怒江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怒江州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旭勇同志;
怒江州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陈建忠同志;
怒江州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冀云同志;
怒江州统计普查中心主任 杨求良同志。
应邀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怒江州传媒中心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的光临!
今天的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我们逐项进行。
首先,请怒江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州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旭勇先生介绍怒江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的有关情况,有请。

怒江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怒江州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旭勇: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很高兴出席州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怒江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新闻发布会。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要求,我州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全州各级各部门、各级普查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统筹谋划推进、加强协调配合,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普查各项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顺利完成了前期准备、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普查数据采集、数据审核和汇总评估工作,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有序开展。经济普查全面摸清了我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经济家底,客观反映了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新成效。下面,我向大家简要 通报怒江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情况和数据结果。
一、怒江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目的和主要工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的新进展,准确把握新形势新州情。通过经济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奋力推进全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三步走”奋斗目标,全面推进全州久久为功念好“山水经”、打好“生态牌”、做好“边文章”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怒江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州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指标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数据。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开展了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学习普查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第二阶段为普查登记、数据处理阶段,主要开展了普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评估验收、数据质量抽查等工作;第三阶段为普查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和总结阶段,主要开展了普查公报发布、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普查资料开发、总结成效等工作。目前,前两个阶段的工作已经顺利完成,第三阶段普查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和总结阶段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着力强化组织领导。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将落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部署作为履行国家重大战略决策的神圣使命来主动谋划、全力推进。州委书记洪维智同志、州人民政府州长李文辉同志多种方式对抓好怒江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汇报,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州政府分管领导带头解决工作落实中的困难,一线推进和督促工作。及时成立怒江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杨永铸同志担任组长,州级有关行业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州统计局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11个工作组,各工作组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与州统计局专业科室协同开展工作。各县(市)对应也成立了工作领导机构。乡(镇)、街道也明确了工作推动机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每月定期研究调度工作,从工作机制上建立健全了领导小组负总责,成员单位各负其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抓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州级层面常态化开展工作督导,倒逼工作落实。
(二)着力强化普查数据质量。全面完成216家一套表单位、8901家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1659家抽样个体、6家投入产出调查单位普查登记。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定期研究改进和提升普查数据审核工作,各级经普办主要负责人主动协调,及时解决审核验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分管领导牵头不定期研究数据整改情况,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普查机构、普查“两员”进行全覆盖集中业务培训,促进相关业务人员精准学习领会相应普查报表填报要求。各专业人员分领域把好数据质量关,聚焦重点企业、重要数据逐一分析研判,及时指导各县市业务,构建了一级抓一级、分条块统筹抓数据质量的工作机制,保障数据质量。
(三)着力强化基础保障工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把防治统计造假贯穿普查工作始终,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州、县(市)严格将普查工作周期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州县两级安排普查经费480多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坚持“熟人熟事”原则,聘任普查指导员、普查员900多人,及时全面兑现普查员、指导员工作补贴。分级抓好普查方案、采集系统、管理平台使用集中培训,分行业、分类累计培训2000多人次,培训范围覆盖了州县(市)乡村、街道“两员”、普查机构。及时刊发经济普查告知书,州县市同步开展“统计开放日”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经济普查宣传月系列活动,与州传媒中心拍摄了经济普查宣传片,在传统平台和新媒体播放,各县市也积极整合资源,制作和播放了系列经济普查宣传短片。总体来看,多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了解、支持、配合经济普查的工作氛围持续升温。运用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普查数据,做好普查管理平台运用,确保数据安全。有序组织开展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完成2023年GDP总量和历史数据修正,组织实施统计名录库单位数据更新。
三、普查主要数据
(一)单位情况。2023年末,全州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5495个,比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286个,增长30.6%;产业活动单位6673个,增加1322个,增长24.7%;个体经营户21870个,增加3200个,增长17.1%。
按行业分,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553个,占28.3%;批发和零售业986个,占17.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46个,占13.6%。
按地区分,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泸水市2543个,占46.3%;福贡县977个,占17.8%;贡山县528个,占9.6%;兰坪县1445个,占26.3%。
从业人员情况。2023年末,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82463人,比2018年末增加21052人,增长34.3%,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2383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22083人,增加6072人,增长37.9%;第三产业从业人员60380人,增加14980人,增长33.0%。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6257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9874人。
按行业分,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4486人,占29.7%;建筑业11343人,占13.8%;教育业10005人,占12.1%。
按地区分,202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泸水市39038人,占47.3%;福贡县11939人,占14.5%;贡山县7612人,占9.23%;兰坪县23874人,占29%。
(三)资产负债和营业收入情况。从资产看,2023年末,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71.37亿元,比2018年增长139.6%。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69.38亿元,增长135.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01.99亿元,增长141.4%。从负债看,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总计771.91亿元,比2018年增长32.3%。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53.96亿元,增长127.1%;第三产业417.96亿元,下降2.2%。从营业收入看,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56.25亿元,比2018年增长91.3%。其中,第二产业实现营业收入166.69亿元,增长116.0%;第三产业89.56亿元,增长57.8%。
(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情况。2023年末,全州共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142个,从业人员1403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7945.7万元。其中,数字产品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1个,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1960.1万元;数字产品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58个,从业人员286人,营业收入5978万元;数字技术应用业企业法人单位51个,从业人员686人,营业收入71426.4万元;数字要素驱动业企业法人单位32个,从业人员422人,营业收入18580.7万元。
(五)新兴产业情况。2023年末,全州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个,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5个。全州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5个,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5910万元。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260人年,单位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6593万元。
四、普查年度地区生产总值修订情况
按照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国际通行做法,国家统计局利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和有关部门资料,并同步实施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法改革,对普查年度2023年的国内生产总值(GDP)进行了修订。国家完成修订后,省级也依法对相关数据作了修订,我们州严格按照法定修订程序,对普查年GDP作了修订。怒江州2023年GDP总量修订为267.48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增加5.39亿元,增长2.1%,比2018年增加95.89亿元,名义增长55.88%,年均增长量为19.18亿元,年均名义增速9.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40.82亿元,减少0.24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为105.68亿元,增加3.05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20.98亿元,增加2.58亿元。三次产业结构由快报数的15.7:39.1:45.2变化为15.3:39.5:45.2。
怒江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摸清了我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客观反映了五年来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进展新成就,是对怒江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一次高质量“体检”。普查资料是一笔宝贵的社会财富,是党委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和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推进普查数据开发应用,积极拓展普查数据开发渠道和共享方式,丰富普查数据发布手段,依法依规为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普查资料的信息服务,确保普查结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数据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为我州全面总结“十四五”规划执行情况、精心编制好“十五五”规划提供数据支撑,为提升宏观经济治理能力,全面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怒江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取得丰硕成果,得益于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得益于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省经普办、省统计局的精心指导,依靠各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得益于全体普查人员辛勤付出,得益于普查对象精心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尤其是各位媒体朋友倾注大量心血,营造了有利于普查顺利进行的舆论环境和依法普查氛围。在此,我代表怒江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全州统计部门,向关心支持经济普查工作的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向奋战在普查一线的全体普查工作人员,向积极配合经济普查工作的社会公众,向全力参与普查的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普查结果相关情况我就介绍这些内容,谢谢大家!
谢谢张旭勇先生。详实的数据、权威的发布,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摸清了我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家底,客观反映了五年来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进展和新成果,是对全州经济发展情况的一次高质量“体检”。所以,希望记者朋友做好准确、全面、充分地宣传和解读。
接下来,进入第二项议程,进入发布会的记者提问环节,欢迎大家提问,有请大家。
怒江融媒体 记者:刚刚提到,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怒江州2023年度GDP总量进行了修订,请问为什么、会有什么影响?谢谢。
张晓翔:
这个问题请陈建忠先生给大家作一个回复。

怒江州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陈建忠:
谢谢您的提问。经济普查年和非经济普查年,GDP核算制度和核算方法不同。经济普查年对GDP进行修订,符合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国际通行做法,在经济普查年份,要根据经济普查数据对当年GDP初步核算数和历史数据进行系统修订。
2023年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这次普查涵盖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经济普查为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提供了范围全面、内容丰富、真实准确的基础数据。为此,国家统计局、云南省统计局自上而下,依据经济普查数据和相关部门资料,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年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法,对2023年全国、云南省地区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进行了修订。
在此次修订过程中,国家统计局将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法由原来的成本法改为现行的租金法,并同步修订全国各地GDP数据。国家公布相关修订结果后,省级同步开展修订工作。省级修订完成后,我州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和省级统一核算结果,对我州2023年GDP也同步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2023年怒江州GDP为267.48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增加5.39亿元,增长2.1%。2023年GDP修订后,三次产业结构有所变化。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15.3%,比初步核算数下降0.4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39.5%,比初步核算数提高0.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5.2%,与初步核算数持平。
从修订结果看,初步核算和普查数据有一定差异,这是正常的。造成差异的原因主要有三个。第一,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采取两种方法,一种是经普年度以经济普查为基础的全面核算方法,另一种是非经普年度采用抽样调查基础上的外推法,采用不同的方法必然会有核算结果上的差异。第二,普查年度和非普查年度数据来源和调查方式也是有差异的,非经济普查年规模以上单位实行全面调查,规模以下调查单位使用抽样调查推算,样本推算结果与总体情况存在推断误差。非经济普查年不能全覆盖到每个经营单位普查,会产生调查误差。第三,此次普查国家将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为租金法。以上三个方面造成了初步核算数和普查数存在一定的差异。尽管修订后,2023年我州GDP在总量上有所增加,总量的变化对经济结构会有影响,但不会对增速产生影响。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