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怒江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怒江州统计局
怒江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23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3〕7号)《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怒政发〔2023〕13号)要求,怒江州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州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省统计局精心指导下,在各级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怒江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机构组建、宣传动员、人员选聘、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有序开展,经济普查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将落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部署作为履行国家重大战略决策的神圣使命来主动谋划、全力推进。州委书记洪维智同志、州政府州长李文辉同志多种方式对抓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汇报,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州政府专门成立怒江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州统计局下设办公室,常态化召开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统筹推动全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州政府分管领导带头解决工作落实中的困难,一线推进和督促工作,确保全州经普经费到位、人员到位、设备到位、宣传到位,保障各阶段工作有序推进。州经济普查办公室强化与省经济普查办公室请示汇报,坚持与行业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持续深入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普查统计服务工作,现场指导解决普查问题。各县市党委政府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成立普查机构,切实将工作任务横向分解到乡镇(街道)和部门,纵向落实到普查小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发挥行业优势,推动分管领域经济普查工作。各级普查员、指导员紧扣工作方案和业务培训要求,精准填报普查数据。持续加大氛围营造和宣传引导,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数据信息。
二、多措并举,科学规范实施
严格落实“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深入学习、全面把握、严格落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云南省实施方案》,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在制度保障上,制定怒江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明确各工作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规范,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执行《云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预案》《云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报送监测和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云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等工作制度,为普查实施提供全方位的制度保障。在人员保障上,积极统筹行业部门工作力量,采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固定人员和分阶段组建工作专班方式,做到各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坚持“熟人熟事”原则,组织完成普查员选聘。在经费保障上,州、县(市)在财力较为困难情况下,先后统筹预算资金480多万元用于开展经济普查。在宣传保障上,通过拍摄专题片、统计开放日等多矩阵宣传,持续形成全民支持经济普查的工作氛围。在工作方式上,深入学习其他地区试点经验,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全面对全州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通过单位清查,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在技术手段上,使用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审核数据,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普查数据,鼓励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率和安全保障显著提高。
三、依法普查,树牢法纪意识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把防治统计造假贯穿普查工作始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云南省实施方案》,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加强依法普查宣传和培训,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常态化开展统计造假警示教育,把怒江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纳入清廉怒江建设范畴一体推动,以党纪教育和新《统计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持续巩固不想、不敢、不能统计造假的工作氛围。将经济普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范围,未发现问题线索。公布统计违法举报方式,怒江州未收到普查违纪违法不良问题线索举报,依法普查、防治统计造假的基础不断巩固提升。
四、攻坚克难,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节点上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是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怒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壮大资源经济、口岸经济、园区经济,奋力推进我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三步走”奋斗目标,全面推进久久为功念好“山水经”、打好“生态牌”、做好“边文章”关键阶段开展的一次全面体检。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州1000多名普查员、指导员和工作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我州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取得了丰富翔实资料和巨大成果。2024年5月至7月,对普查数据进行质量抽查,2024年8月至12月,对普查数据和抽查数据进行全面汇总、评估、分析,普查数据质量符合国家控制标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摸清了新兴文化产业、数字经济、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的发展现状,摸清了念好“山水经”、打好“生态牌”、做好“边文章”的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的新进展,准确把握新形势新州情,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实现持续推动怒江高质量发展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五、全程把控,确保数据质量
坚持把数据质量贯穿经济普查工作始终,各级普查机构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压紧压实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多措并举开展培训指导,组织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确保源头数据质量。严格落实数据审核评估、事中督查、事后抽查全流程数据质量控制机制,严格把控各工作环节普查工作质量。普查登记阶段,广泛开展普查登记告知,扎实开展业务培训,严格执行普查方案,持续引导普查对象和普查人员从源头把控数据质量,强化现场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实现数据即报即审即查,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切实将数据质量贯彻现场登记始终。在数据审核阶段,各级普查机构紧密联动,各专业协同合作,利用平台审核、数据比对和大数据技术全面开展数据审核。通过实地核查、凭证抽查、通报提醒等手段,督促普查数据核实纠正。深入细致汇总评估数据,加强与历史数据和常规统计数据比对验证,确保普查数据总量衔接匹配、关系平衡合理;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审核确认普查数据,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数据上报后,积极准备国家数据质量抽查,协助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完成对2街道4个普查小区进行事后质量抽查。在各县(市)自行检查评估基础上,州级组织对各县(市)、各乡(镇)、(街道)数据质量抽查,发现问题坚持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各项数据指标表明,全州普查数据质量符合国家控制标准,数据质量真实可靠。
总体来看,怒江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普查主要数据较好反映五年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州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5495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30.6%,从业人员82463人,增长31.5%;产业活动单位6673个,增长24.8%;个体经营户21870个,增长17.1%,从业人员36257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