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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79200-2025-262498
发文机构
怒江州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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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05-07 10:13:14

云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统计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

“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统办发〔2025〕10 号

 

各州(市)统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现将《提升统计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5年4月8日

 

提升统计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63号)要求,从严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情况专项监督工作方案》明确的整治重点,切实推进统计行政执法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2025年4月至8月,全省各级统计机构集中开展提升统计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和统计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回头看”,对三年行动相关工作任务及重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行政执法重要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再布置、再整治、再提高。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国家统计局工作要求,围绕“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工作要求,深入推进统计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各项制度规定,统计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大幅提升,统计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地、取得实效,全省各级统计机构、统计人员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主体责任不断夯实,统计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明显提升,防治统计造假成效持续巩固。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统计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

1.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全面深入学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筑牢各级统计执法人员依法治统初心和使命,锻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敢于善于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斗争的统计行政执法队伍。

2.扎实开展统计执法人员全员轮训。建立健全统计执法人员常态化培训制度机制,充分应用省司法厅“行政执法一线骨干公务员示范培训班”授课视频网上资料,组织本级统计执法人员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0学时),同时,多形式、多举措组织本系统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合计不少于40学时,强化实操实练,积极抽调各级持证人员参与各级各类统计执法检查、统计督察工作。

3.加强统计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各项要求,加强持证人员动态管理。认真组织2025年度国家统计执法资格备考培训和模拟考试,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考试通过率,全面消除无持证人员县(市、区),大幅降低持证人员不足2人县(市、区)比例。

(二)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1.持续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聚焦《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情况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的整治重点,对标对表,全面复盘2023年至2025年统计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对执法乱作为、创收执法、扰企执法、不文明执法、执法程序不合法、执法不作为、执法违纪违法、不严格落实有关行政执法制度等问题进行再查找、再整治,严禁统计行政执法领域出现影响统计执法公信力和权威性的事件发生。

2.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严格执行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树立柔性执法理念,严格落实无事不扰、企业安静期和涉企行政检查备案要求,推行“综合查一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实现统计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3.大力推行“监督+将统计服务融入统计行政执法工作,执法检查与统计服务基层同部署、同开展、同推进,坚持执法、普法、培训、指导、宣传相结合,主动服务各级党委、政府,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防治统计造假工作责任。加强对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的培训指导,营造学统计、懂统计、会统计、精统计的良好氛围,上下齐心、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大幅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三)健全完善统计监督协调联动机制

1.推动健全统计监督协同贯通机制。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组织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贯通协同制度机制,深入推进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在工作协调、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强化监督力度。

2.强化局队协作配合。不断拓展各级统计局、调查队协作配合范围,加强局队在统计执法、执法人员轮训、统计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制度规范建设等多层次多领域的协作配合,互相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提升全省统计执法监督工作。

(四)加强统计执法数字化信息化建设

1.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按照司法部门的要求,积极推广使用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推动实现统计行政执法和监督信息化,推动统计行政执法公开透明、信息数据汇聚共享,充分发挥信息化赋能统计行政执法和监督作用,不断提升统计行政执法监督质效。

2.推广使用“云执法App2025年5月1日起,全省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执法检查时,应当使用云执法App”扫描检查对象营业执照二维码,实现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信息互验,并将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执法主体等信息和检查对象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同步推送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

(五)加强统计执法保障

合理配备统计执法力量,逐步调整优化统计执法队伍结构。加强部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选聘,配齐配强部门法制审核人员,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制。落实统计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经费、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予以合理保障,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满足各类统计执法工作需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5年是全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各级统计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对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强化与司法部门沟通协调,全力以赴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并取得实绩,不断提升统计行政执法质量。

(二)深入开展自查整改。各级统计机构要对照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对2023—2025年的统计行政执法工作逐一开展自检自查,查缺补漏,对未完成的工作制定措施按时完成,需长期坚持的工作年有落实、逐年上台阶。要对照省司法厅《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情况专项监督工作方案》中涉及的8大类36小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进行再梳理、再整治,切实巩固专项治理前期工作成效,坚决杜绝统计执法乱作为、不作为、执法违纪违法等问题发生。

(三)健全工作台账。开展三年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政治要求,是实现我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的重要保证,司法部、省司法厅将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终期评估,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强痕迹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台账,为迎接各级司法部门的终期评估做好准备。

(四)实地抽查检验。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省统计局、各州(市)统计局要合理谋划,适时组织抽查检查,利用数据核查、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专项统计督察、基层培训、调研等,对相关工作的组织推进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

(五)全面总结报告。各州(市)统计局要将本地区本系统提升统计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情况形成报告(基本工作情况、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下步工作打算)于2025年8月25日前,报省统计局政法处(执法监督处)。

包含附件

  • 云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升统计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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