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统计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公示
为切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促进依法行政,提升监管效能,积极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怒江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怒江州统计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现予以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联系怒江州统计局,电话:0886—3632280。
附件:怒江州统计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怒江州统计局
2025年2月18日
附件:
怒江州统计局2025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工作计划
为严格规范行政机关涉企行为,提升行政效能,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要求,结合怒江州实际,2025年统计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如下:
一、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涵盖规上工业、能源、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建筑业、房地产、劳动工资、企业研发、固定资产投资、农业等专业(重点指标详见附件),聚焦数据波动异常的领域、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内容包括:一是工业总产值;二是投资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本年完成投资指标及其支撑材料的真实性;三是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中限额以上经营户的商品销售额和营业额指标数据;四是服务业营业收入数据;五是劳动工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六是专项检查企业入退库的真实性,七是检查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以及其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三、检查的依据
统计执法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具体专业的统计报表制度。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来组织开展。
四、检查时间
统计执法检查时间2025年4-11月。
五、检查方式、检查人员
(一)检查方式
1、按照全州名录库中规模以上工业、能源、建筑业、房地产、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按照重点核实和抽查检查等方式,开展全州分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
(二)检查人员
根据统计执法工作任务和要求,州统计局调取符合专业要求的执法人员,在局各专业人员的配合下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六、检查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执法检查工作在州统计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各专业要加强日常统计数据的动态监测,加大检查的频度、力度,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二)扎实有序推进。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工作与各专业工作的协作配合,对各专业发现的数据异常专业和指标、数据异常单位等统计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统计执法科室;对重大统计违纪违法问题要进行会商和会审,认真听取各专业的意见建议。
(三)严格依法实施。在统计执法检查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办案程序,严格遵守有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明确检查人员的工作规范和要求,把文明执法贯穿始终,做到合法、公正、公开、高效。
(四)通知检查对象准备以下材料:
1.企业单位公章。
2.企业法人印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统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2025年当月或1-检查当月(季)各类统计报表相应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及财务和其他原始凭证等材料。
7.企业2025年各类统计台帐。
8.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9.检查过程中,企业的财务人员和统计人员必须在场。
怒江州统计局
2025年2月18日
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专业 | 主要执法指标 | 报表期别 | 备注 |
工业 | 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 | 指标期间原则上为2025年1-(检查月份上月)累计数(如:检查时间为8月,则月报检查期间为1-7月累计数,季报检查期间为1-6月累计数,年报检查期间为2024年度1-12月累计数)。 | |
固定资产投资 | 本年完成投资 | ||
批发零售业 | 营业收入,商品销售额 | ||
住宿餐饮业 | 营业收入、营业额 | ||
建筑业 | 建筑业总产值 | ||
房地产业 | 商品房销售面积 | ||
服务业 |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本年折旧 | ||
能源 | 综合 能源消费量 | ||
劳动工资 |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 ||
企业研发 | 研究开发费用合计 | ||
农业 | 冬油菜籽、蔬菜及食用菌播种面积、产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