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统计局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统计执法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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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200-2024-241620
发文机构
怒江州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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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4-03-25 15:58:26

为贯彻落实全省和全州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工作,3月18日至22日,怒江州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陈建忠同志带队,到4县(市)督导调研统计执法监督工作,“点对点”开展服务基层业务培训和指导。

聚焦重点发力。指导基层统计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强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在维护统计数据质量、净化统计工作环境、规范统计工作行为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方面的作用。

聚焦规范管理。严格按照省统计局《云南省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切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集中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行动。认真对全州2023年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的47家企事业单位及乡(镇)的执法检查台账进行梳理,对执法检查制度机制不健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否到位,现场执法程序和文书格式是否规范等内容进行认真检查。

聚焦能力提升。强化执法综合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统计执法业务培训,对统计执法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法律培训、纪律培训,适时开展案例和现场教学,全面提升统计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综合素质、统计执法水平,全面掌握统计法律法规、行政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知识,规范执法流程、执法文书制作,增进执法文书询问技巧,培养一支敢担当、懂业务、能吃苦、作风硬的统计执法队伍。

聚焦规范执法。着眼防治统计造假成效持续巩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排查整治统计执法监督主动性不强、能力水平不高、工作不规范、保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推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主体责任不断夯实,统计执法质量和效能明显提升,防治统计造假成效持续巩固。严格执行统计执法检查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到执法单位时,主动出示证件,亮明执法检查人员合法身份,说明执法目的,消除顾虑,确保执法效果。在执法检查中主动指导和解决调查单位在统计数据填报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企业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耐心细致解答调查单位提出的问题,提高执法的服务水平。同时,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落实各项执法工作制度规定,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和工作流程,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聚焦诚信建设。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活动,通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经济普查条例》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活动,让诚信理念深入人心,成为普遍自觉行为,普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知识,有效提高诚信意识,进一步提高群众对信用政策知晓率,弘扬诚信传统美德,营造知信、重信、用信、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持续营造“知晓统计法、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良好社会氛围,逐步形成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统计工作环境。

(签发:张旭勇  审核:陈建忠  拟稿:杨晓斌  联系电话:0886-3032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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