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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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200-2023-212790
发文机构
怒江州统计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3-01-30 18:16: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照《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怒江州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州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安排,坚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着力强化数据发布和分析解读,积极回应公众关切,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统计信息公开,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优质统计服务。

(一)主动公开方面。坚持按月、季、年及时向社会公开统计公报、统计数据以及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成果,及时通报经济发展阶段性成效,做到月度数据及时公布、跟进解读,季度数据、年度数据及时上网。全年在州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发布条政务120条信息,其中:2022年参加“怒江这十年”新闻发布会1场,发布国民经济统计公报5篇、统计分析1篇。在预定时间内,在州统计局门户网站的“预算信息公开”专栏,对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情况和财务决算情况进行了公示。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在线咨询等平台作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答复工作。2022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1件,按时办结11件,办结及时率达到100%。在怒江州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答复群众留言事项16件。对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联系咨询者进行详细解答并得到理解。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全面规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做好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和公开服务指南编制发布。建立信息发布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核制度,严格落实“三审三校”机制,定期开展信息发布自查。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财务预决算等重点政府信息集中统一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怒江州统计局政府网站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进行检查,规范日常管理,及时更新完善信息。强化信息发布,积极转载发布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政务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结合统计职能职责加强政策解读。2022年内,州统计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或其他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明确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建忠为“12345”政府热线和在线交互平台分管领导,明确办公室为责任科室,明确办公室主任及相关人员为工作人员,并在门户网站公示相关信息。二是编制有《怒江州统计局“12345”政府热线信息知识库》。确保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指定专人负责怒江政务服务网投诉咨询平台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反映问题,实现信息公开全方位发布、全过程监管、全流程考核,全面提升公开成效。2022年全年政务信息在线解答系统受理来信0件,回复0件,办结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0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化,标准要求的提升,对照审视自身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专业力量建设还有差距。工作人员在培养周期内政策把握不准、考核体系指标理解不细等问题仍然存在。

二是工作规范性上还需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公开工作谋划不够前瞻细致,导致部分信息发布不及时、公布形式不规范等情况。

下一步工作中,主要从三方面着手加以改进:

一是加强政策规定的学习宣讲,提高局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协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大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度。

二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持续抓好管理机制的长效运行,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三是加强规范性建设。结合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工作,着力做好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的规范,根据工作任务实际,适时调整相关设置,及时回应公众关心关注,同步做好信息安全、保密等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六、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我局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怒江州统计局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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