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统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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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200-2022-187133
发文机构
怒江州统计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2-01-29 14:29: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照《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怒江州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怒江州统计局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做到目标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明确业务人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落到实处。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年内“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会议,均在会议召开后,及时发布会议简报信息,向社会公开。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怒江州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信息类别分类的方法,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10类,即:机构设置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文件人事信息预决算公开政策解读建议提案办理清单信息其它信息。2021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10条。其中,重要工作动态信息82条。发布时,注重公开信息的质量,及时、准确地反映统计局工作情况。内设科室调整后,及时在门户网站更新统计局工作职能职责。三是准确发布经济运行数据。2021年,紧紧围绕州委政府重点工作和中心任务,加强统计监测分析研究,按季度公开主要经济指标数据,突出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全年召开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1场,在怒江传媒中心、怒江传媒、怒江州人民政府网等媒体登载解读文章。发布国民经济统计公报7篇、统计分析3篇。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按照标准格式,在预定时间内在州统计局门户网站的“预算信息公开”专栏,对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情况和财务决算情况进行了公示。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怒江州统计局政府公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怒江州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发布。在《怒江州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州统计局办公室为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机构,明确依申请公开的方式、流程、时限等内容,公布了受理方式和监督方式2021年内,州统计局收到并按程序答复依申请公开事项申请5件

(三)大力推进公开平台建设。根据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政务信息在线解答平台明确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坤良为“12345”政府热线和在线交互平台分管领导,明确办公室为责任科室,明确办公室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为工作人员,编制有《怒江州统计局“12345”政府热线信息知识库》,年内政务信息在线解答系统受理来信5件,回复5件,办结率100%。

)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21年内,州统计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或其他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主要领导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政务公开重大问题。二是注重能力培训。坚持立足岗位学习提高,注重日常岗位历练,指导全州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落实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组织政务公开考核评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000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0000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00000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0

2.重复申请

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3.其他

0000000

(七)总计

500000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

 0

00000000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通过积极努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新进展,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形式还不够丰富;三是政务新媒体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2022年,我局将按照国务院和州政府有关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06号)要求,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处置,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及时了解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和统计工作的评价、期待与需求。对重要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按程序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及处置结果等。年内,未发生与统计工作相关的舆情。

二是提高政策实质性解读。2021年,州统计局发布2020年国民经济运行相关政策解读,同时转发《云南省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试行)》文件制订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解读。解读材料内容完整、解读质量高、有实质性内容,并与对应政策文件相关联。公布《云南省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试行)》及其有关内容解读。

    三是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执行《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细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健全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和统计执法人员随机选定制度。围绕联网直报企业的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基础工作建设情况等内容,随机抽取4名执法人员、9家企业单位和泸水市老窝镇为监督检查对象,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并及时对抽查情况进行公开通报。

 

 怒江州统计局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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