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照《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怒江州统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根据州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干部人事调整,及时调整州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明确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州统计局政府信息的收集、审核、发布、更新与维护任务,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人员承办,切实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怒江州统计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总体要求,落实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入推进重点信息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机制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年内完成“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会议,均在会议召开后,及时发布会议简报信息,向社会公开。
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怒江州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采用按照信息类别分类的方法,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10类,即:机构设置;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文件;人事信息;预决算公开;政策解读;建议提案办理;清单信息;其它信息。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75条。其中,重要工作动态信息38条。发布时,注重公开信息的质量,及时、准确的反映州统计局工作情况。机构改革后,及时在门户网站更新统计局工作职能职责。
三是准确发布经济运行数据。2019年,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重点工作和中心任务,加强统计监测分析研究,按计划召开全市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按季度公开主要经济指标数据,突出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全年发布统计分析5篇。
四是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财政局要求,按照标准格式,在预定的时间内在州统计局政府门户网站的“预算信息公开”专栏,对年度部门预算情况、“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情况和财务决算情况进行了公示。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怒江州统计局政府公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怒江州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发布。在《怒江州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州统计局办公室为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机构,明确依申请公开的方式、流程、时限等内容,公布了受理方式和监督方式,2019年内,州统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内,州统计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或其他工作呗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州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充实完善,网上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三是网站管理相对薄弱,人员力量有待加强。
六、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一是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06号)要求,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处置,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及时了解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和统计工作的评价、期待与需求。对重要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按程序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及处置结果等。年内,未发生与统计工作相关的舆情。
二是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执行《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细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健全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和统计执法人员随机选定制度。围绕联网直报企业的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基础工作建设情况等内容,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5家联网直报企业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并及时对抽查情况进行了公开通报。
怒江州统计局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