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统计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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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200-2017-16252
发文机构
怒江州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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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发文日期
2017-04-11 15:28:53

怒江州统计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

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报全省政务公开督察工作相关材料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通过健全工作机构和落实工作人员、加强怒江州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建设等工作,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16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按照《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怒政办发〔201663号)文件要求,州统计局高度重视,及时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工作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的保密审查工作格局,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建立健全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确保责任到位。一是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怒江州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规定、怒江州统计局政务公开督察制度及怒江州统计局网络管理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审查力度。三是抓好计算机网络的保密治理和文件的治理。重点加强对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防范、治理工作和文件的治理,按照“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涉密网络的检查。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等信息公开情况

州统计局严格按照《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怒政办发〔201663号)文件要求,及时做到政府信息公开。

()有序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州统计局及时梳理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及联系方式全部列入公开目录。在涉密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信息逐条进行审核,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通过制定目录和指南,确保了信息公开有章可循。一是州统计局没有行政审批事项。二是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为了让群众更加详细了解州统计局行政处罚,我局对行政处罚进行详细分类,共细化梳理出20项行政处罚权,并及时在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布,行政处罚范围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行为的处罚等多方面内容,并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进行积极回应。

()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为了确保财政资金及专项经费更加透明,州统计局及时在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开2015年、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数据。

四、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目前存在问题和不足。虽然我局在政务信息公开上做了一些工作,公开执行情况有了较大改善,但我们认为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务信息网站上信息内容更新不及时;三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改进措施。加强栏目内容建设,加强内部专业协调,提高服务、沟通功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怒江州统计局

201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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