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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2015年上半年社会消费品市场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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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200-2015-16403
发文机构
怒江州统计局
公开目录
统计分析
主题分类
文      号
公开日期
2015-07-22 16:42:03

怒江州2015年上半年社会消费品市场简析

 

上半年,我州消费品市场增幅趋缓,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实现137916.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3%,回落了3.6个百分点。

一、消费品市场运行的主要特点               

分销售地域看,1-6月份城镇的零售额实现105623.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7%,乡村的零售额实现32293.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8%

分行业看,1-6月份批发零售贸易业实现零售额114559.1万元,比上年同期104684.1万元增长9.4%,餐饮业零售额实现23357.4万元,比上年同期21470.2万元增长8.8%

分县看,泸水县实现65145.5万元,同比增长10.0%;福贡县实现13350.0万元,同比增长8.5%;贡山县实现12469.0万元,同比增长8.5%;兰坪县实现46952.0万元,同比增长9.0%

二、存在的问题及其制约因素

(一)限上单位数量少,比重低,拉动力弱直接影响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总量和增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采用全面统计报表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因此反映消费品市场变化的零售额增减,主要是受限额以上、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户单位数量的多少、规模大小两方面因素影响。而我州目前的状况,限上单位数量少。2014年全州登记注册商贸流通企业有670户(批发零售业637户、住宿餐饮业33户),但纳入限上统计的企业只有27户。占全州批零住餐单位的4.0%,这数据表明引领贸易业发展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单位数太少,影响力太小。限上单位实现的零售额占全社会零售额的比重低。上半年,限额以上企业实现零售额44053.4万元,仅占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7916.5万元的31.9%。我州零售额主要靠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支撑。而面对国家新推出的贸易统计方法制度,全国消费品零售额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各地零售额增幅做出的硬性规定: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零售额增幅一般条件下不允许超过10%,限额以上企业作为全面统计,增幅则不受此限制。社会消费品销售额、零售总额的增幅主要依靠限上单位来支撑。而我州限额以上单位的数量和比重都不占优势。

(二)电商冲击不容忽视,随着电商速猛发展,网络购物市场继续快速发展,传统百货零售业正面临着内忧外患的窘境。网络的优势对传统百货的冲击也日益明显,尤其是服装,电子产品、生活用品等,受电商冲击的影响更大,导致消费外流成为影响零售总额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部分消费群体到州外购物。如:购置家庭消费用车时,很多居民都选择到外地购买,导致这部分消费外流。这也是我州消费品零售额增速同比减缓的原因。

(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高。收入是决定居民消费需求的基本因素,收入增长快慢是制约居民消费需要的主要因素,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直接带动着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和服务需求的增加,当前我州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高,直接影响了全州消费需求扩张和影响消费品市场快速发展。

 (五)企业统计人员不稳定,对统计上报数据有一定的影响。有的企业经常跟换统计人员,有的企业属于家族性企业,既没有专职财务人员也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企业统计人员业务不熟,企业统计台账不健全,在思想上存有戒备心理,担心填报的数据成为纳税、处罚的依据。收集真实数据难度大,直接影响了全州批零、住餐业的数据质量。

三、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对限额以上法人企业和大个体的运行情况监测,加大对现有限额以上企业的跟踪服务力度,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共同督促培育企业提高上报数据质量,保证限额以上部分对消费品零售额的支撑作用。

(二)积极培育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把限额以上企业作为今后市场主体培育的重中之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引导和鼓励个体经营户向限上企业转型,壮大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队伍,提高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销售能力和水平,提高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不断提升批零、住餐销售额对全州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三)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和《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细则》等扶持奖励内贸发展的政策,及时兑现给企业的奖励资金,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积极争取省级支持,扶持主业突出、管理先进、竞争力强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做强做大,加快推进乡镇集贸市场建设,不断完善流通体系。

(四)建立和完善贸易企业和个体户的动态名录库,确保消费品市场快速、稳定、健康发展。按照全省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评审的相关指标,依据第三次经济普查的资料建立基础的贸易统计单位名录库。加强与税务、工商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统计、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制度,及时收集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和个体户资料,确保达到限上规模的企业和个体户及时全面纳入名录库进行统计,做到应统尽统,真实全面的反映我州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情况。

(五)加强与统计对象的沟通和联系,提高统计对象的配合程度。贸易行业的情况复杂,统计对象配合程度较低,统计调查的难度越来越大。加强对统计对象的沟通和联系,向统计对象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对企业领导和统计负责人要从思想上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统计对象的配合度,为商贸统计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统计环境。

(签发:王润辉    撰稿:李莲英   联系电话:0886-3032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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