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结果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22年6月10日至8月13日,怒江州审计局对怒江州泸水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抽查资金81055.48万元,涉及项目69个、单位10个、乡镇6个、行政村13个,入户走访农户18户。

       审计结果表明,泸水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聚焦产业帮扶项目建设和后续培育,积极推动产业扶持政策落地生效,着力提高脱贫群众家庭收入,夯实脱贫群众物质基础。但也存在产业项目规划建设不合理、产业项目库建设和执行不规范、产业帮扶项目后续培育不足、部分产业项目未与脱贫群众建立稳固的利益联结、闲置产业项目所占用耕地长时间撂荒、产业帮扶项目资产处置不及时、不规范、部分产业帮扶资金管理不严、绩效不佳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泸水市尚未编制“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和建立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部分产业帮扶项目未纳入项目库管理,部分产业项目录入项目库项目类型信息错误,导致项目库信息失真,项目库少反映产业项目投入7681.49万元;扶贫资产清单帮扶产业项目由于缺乏后续管护或持续投入等,有17个项目已闲置甚至废弃,涉及财政资金1734.41万元;部分扶贫车间项目资产闲置1年以上,未能实现带动脱贫群众就业务工持续增收;置产业项目所占用耕地长时间撂荒;特色蔬菜芦笋种植项目涉嫌串通招标套取项目,涉及财政资金50万元;部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足,有3个项目尚未开工建设,资金尚未形成支出,涉及资金2217.50万元。

       (二)称杆乡自把村100亩特色“果-药”复合生态种植园建设项目资金330万元长期闲置;玛普拉底村300亩黄精中药材种植建设项目由于管护不到位,项目失败;2018年实施的中华蜂养殖项目,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养殖技术缺乏,未能达到预期效益;杂交构树种植项目由于后续资金未到位导致种植户奖补资金未兑现,影响了种植户进一步管护的积极性,约10856亩构树被种植户大量挖除,项目未实现预期效益。

       (三)古登乡俄夺罗村中药材种植建设项目,由于泸水市农业农村局履约履责不到位,未及时组织对项目进行初验,导致第二批资金199万元至今尚未拨付,影响项目正常运作及后期管理,存在潜在的损毁风险。

       (四)泸水市林业和草原局2016年实施的核桃基地建设项目,未完成项目实施计划;未及时对2019年6月20家合作社实施的种植项目组织验收,导致项目未能及时移交农户自行管理;未将2021年实施完成的泸水市上江香料园5亩绣球花示范种植项目移交乡镇和企业管护,存在管护风险。

       (五)上江镇人民政府实施的绿色香料产业园区种植建设项目,存在重建设轻管护的情况,投资效益难以保障;实施的产业扶贫豪猪养殖项目,因为新冠疫情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该项目停止实施,结余资金237万元长期闲置;实施的连片冬早蔬菜种植项目,因合作企业法人涉嫌违法,导致无法兑现分红资金,财政资金347.69万元面临损失风险。

       (六)泸水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年出栏3万头生猪种养循环农业建设项目,未建立与脱贫群众利益联结,未及时调整联农带农方式,脱贫群众未在产业帮扶项目中受益。

       (七)泸水农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泸水上江蛮英食用菌种植项目,由于项目论证不充分,盲目实施项目,导致项目失败,造成财政资金投入损失89.10万元,财政资金110.90万元长期闲置。

       (八)泸水三农扶贫开发有限公司截留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资金263.22万元;负责实施的中蜂自流蜜养殖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项目推进严重滞后

       (九)2022年3月,泸水市文化和旅游局实施的2个旅游基础设施项目进度缓慢,资金滞留时间达4个月以上。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怒江州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同时责成泸水市人民政府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送怒江州审计局。

       针对发现的问题,怒江州审计局建议:(一)提高认识,做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二)加强审核,严格执行项目入库程序。(三)加强监管,提升产业后期绩效管理。(四)加强规范意识,完善项目管理。(五)加强风险意识,强化责任追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泸水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整改。一是印发泸水市“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将产业帮扶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修改补充完善产业项目录入信息;二是收回闲置资金和追缴各类项目资金1727.78万元;三是通过司法途径挽回项目投资损失620万元、盘活资产8个、收回项目资金67.63万元;四是对炼苗棚里2.1万株构树种苗开展移栽工作,在原来构树种植区域已补植和替种9600亩皇竹草,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立案调查;五是对黄精中药材种植项目失败、损毁风险及串通招投标,套取资金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对6名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向相关部门发出了工作提醒函,并将串通招投标,套取资金问题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六是组织完成种植项目调整,组织验收和移交工作,加强对项目的管护工作;七是建立和完善了农业建设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和联农带农机制;八是完善扶贫资产管理清单、扶贫资产管理台账管理,盘活扶贫车间和闲置资产6个,与专业合作社签订承包协议,确保投资收益;九是已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资金263.22万元分配到60个村集体;十是对未收回的项目本金696.10万元和收益金37.89万元处于诉讼阶段,对投入合作企业财政资金347.69万元面临损失风险,向市法院提交了“恢复执行申请”。具体整改情况已在泸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告。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