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2021年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 改革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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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98-2023-213475
发文机构
怒江州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公告
主题分类
财政
文      号
2023年第6号
公开日期
2023-02-13 16:24:00
成文时间
2023-02-02

2021年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

改革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怒江州审计局于2021年9月至10月,对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怒江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1个单位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减税降费相关政策落实及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怒江州审计局重点调查了11个单位围绕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情况、健全完善新型监管机制情况、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情况、扩大高质量公共服务供给情况、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降低涉企收费、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物流成本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并延伸调查了相关企业。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安排和正确领导下,相关单位和部门认真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审计调查也发现,部分单位和仍然存在应取消未取消权力事项、未及时调整公布行政权力事项、未按计划开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个单位未及时调整公布行政权力事项2项。

(二)2个单位应取消未取消20项行政权力。

(三)1个单位应下放未下放1项行政权力。

(四)1个单位违规下放行政权力事项9项。

(五)3个单位未按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开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检查。

(六)1个公司用气业务全流程通气时间未按规定压减。

(七)2个行业协会未按规定修订会费收取级次。

(八)1个单位未按规定减免房屋租金。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怒江州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未及时调整公布行政权力事项、应取消未取消行政权力20项、应下放未下放行政权力1项、违规下放行政权力事项9项、未按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检查工作的问题,要求按规定及时调整、取消、下放、收回;对用气业务全流程通气时间未按规定压减的问题,要求督促责任单位严格执行业务办理时间,并加强监管;对未按规定修订会费收取级次的问题,要求加强日常监管,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其认真整改;对未按规定减免房屋租金的问题,要求落实国有资产减租政策,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怒江州审计局建议:一是强化“放管服”改革相关制度的学习,提高政策法规水平,树立“谁主管、谁监管”的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率,注重借鉴其他地区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减税降费政策措施顺利推进、营商环境得到优化;二是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执行权力审批事项,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是提高认识,切实抓好惠企利民政策的贯彻落实;四是加强对行业协会日常监管,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涉及单位积极进行整改。相关单位对未及时调整公布行政权力事项、未取消行政权力、应下放未下放行政权力、违规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问题,已通过调整、取消、下放、收回等措施进行了整改;对未按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开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检查的问题,已经按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开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检查;对怒江州红日天然气公司用气业务全流程通气时间未按规定压减的问题,已经按规定压减;对保险行业协会、水电企业协会未按规定修订会费收取级次的问题,监管部门下发了整改通知,及时进行会费标准调整,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进一步强化收费管理;对未按规定减免房屋租金的问题,已在2022年的房租费中扣除。具体整改情况各单位己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告。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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