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水利局2019年至2021年度水资源管理开发利用情况审计结果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怒江州审计局于2022年5月5日至6月30日,对怒江州水利局2019年至2021年度水资源管理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怒江州境内江河密集,纵横交错,大小河流共计292条,分属怒江、澜沧江、伊洛瓦底江三大水系。其中:干流4条、一级支流225条、二级支流63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89条,5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有203条,多年平均水资源量221.62亿立方米。全州已建成中型水库2座,小型水库3座,开发水能电站100座,装机容量433.336万千瓦。
审计结果表明,怒江州2019年至2021年度用水总量未突破控制目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水源地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完成情况较好,水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明显,水资源管理开发利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但审计也发现存在取水单位未办理取水许可、建设单位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专项资金未按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等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13家取水单位未办理取水许可;
(二)8个建设项目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未全面推开;
(四)未按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项目资369.69万元;
(五)公共基础设施未按规定计提折旧;
(六)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
(七)未按规定核算无形资产,涉及金额303.82万元;
(八)未按规定核算固定资产,涉及金额2.20万元;
(九)采购应用软件未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涉及金额48.60万元;
(十)扩大水土保持补偿费开支范围,涉及资金9.1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怒江州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13家取水单位未办理取水许可的问题,要求对未办理取水许可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并督促取水单位及时办理取水许可证;对8个建设项目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问题,要求对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手续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并督促建设单位限期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手续;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未全面推开的问题,要求督促福贡县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对未按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项目资金369.69万元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规定用途和数额执行预算支出,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公共基础设施未按规定计提折旧的问题,要求全面清理公共基础设施,并严格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规定计提折旧;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的问题,加强资金管理,要求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未按规定核算无形资产,涉及金额303.82万元的问题,要求对未纳入“无形资产”核算的303.82万元作账务调整,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无形资产情况;对未按规定核算固定资产,涉及金额2.20万元的问题,要求对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的2.20万元作账务调整,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固定资产情况;对采购应用软件未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涉及金额48.60万元的问题,要求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扩大水土保持补偿费开支范围,涉及资金9.18万元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水土保持补偿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怒江州审计局建议:一是建立健全水利部门与项目建设单位在资源开发利用审批环节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机制,防止信息不对称、审批缺失问题的发生。二是强化对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确保生态流量下泄达标。三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四是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全面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五是严守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预算资金使用规定依法依规使用资金。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怒江州水利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对13家取水单位未办理取水许可的问题,截至2022年12月31日,4家取水单位已办理取水许可证,部分整改;对8个建设项目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问题,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办理8个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成整改;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未全面推开的问题,福贡县于2022年7月26日印发了《福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贡县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完成整改;对公共基础设施未按规定计提折旧的问题,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计提折旧,完成整改;对未按规定核算无形资产、未按规定核算固定资产的问题,截至2022年9月30日,已登记入账,完成整改;对未按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项目资金369.69万元、采购48.60万元应用软件未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扩大水土保持补偿费开支范围的问题,怒江州水利局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具体整改情况已在怒江州水利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告。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