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泸水市财政部门存量资金及往来款项管理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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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98-2021-173730
发文机构
怒江州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公告
主题分类
财政
文      号
2021年第24号
发文日期
2021-09-14 17:19:35
成文时间
2021-09-14

泸水市财政部门存量资金及往来款项管理情况审计结果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怒江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0年11月至12月,对泸水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存量资金及往来款项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财政局总预算会计账反映,截至2020年10月31日,往来款项合计353177.37万元,其中:预拨经费14386.19万元,借出款项35888.27万元,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1844.21万元,其他应付款9266.33万元,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291792.37万元;结转结余合计12740.18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17年以来,泸水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清理收回存量资金工作,不断规范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的管理。但审计调查发现,市财政局在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财政专户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规范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资金22.63万元结转2年以上未分配到部门。

(二)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2412.74万元未在2年内使用完毕。

(三)未及时盘活使用权责发生制列支的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9932.28万元。

(四)财政资金1182.29万元连续结转2年以上在2020年分配后未使用完毕。

(五)2个已核销银行账户的财政专户未进行账务处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怒江州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提出了明确处理意见:一是加强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确保资金到达后及时进行分配;二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对权责发生制列支的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进一步清理收回预算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2年以上的资金,同时,对已收回的存量资金全部统筹安排拨付使用;四是要求市财政局采取积极措施,限期全面清查各专户账务管理情况,采用信息系统进行账务处理,对尚在“销户不销账”的专户账核算的往来款项纳入总预算会计账核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怒江州审计局建议:一是强化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二是加强财政专户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此项审计工作,积极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了整改。一是对待分配的资金及时进行了分配;二是对结转的资金进行了清理回收,重新分配后已形成支出;三是对专户账务进行了规范。市财政局将整改情况在泸水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进行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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