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怒江州审计局自2020年4月1日至6月4日,对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州住房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下属的2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怒江州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怒江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了延伸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等10个科室,下属怒江州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怒江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13人、工勤3人。实有人数38人,其中:行政34人,工勤4人。车辆编制3辆,年末实有车辆3辆。
审计结果表明,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2019年度预算编制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和财政部门的要求。会计核算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长期挂账19.04万元。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1.58万元。
(三)应缴未缴存量资金33.3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怒江州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长期挂账、会计核算不规范、应缴未缴存量资金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
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全面清理单位往来款项;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避免新的往来账款沉积现象的发生等方面提出3条审计建议。
四、 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进行整改落实。对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长期挂账的问题,一是清理了“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资金8.88万元;二是向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坏账核销“其他应收款”1.02万元;三是审计期间已将应缴未缴存量资金33.38万元全额上缴州财政;四是对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表示将严格对照规定,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强化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具体整改情况己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