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怒江州审计局于2020年2月24日至4月5日,对怒江州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州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州生态环境局是怒江州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属于州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8个职能科室,下设3个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24人,核定车辆编制2辆。2019年末实有人员21人,实有车辆2辆。
审计结果表明,州生态环境局2019年预算编制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年度预算,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会计核算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各项资金的收入、支出、结余情况,建立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挤占监测执法监管能力提升资金12.64万元。
(二)项目竣工后未按规定转增“固定资产”63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怒江州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对挤占监测执法监管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竣工后未按规定转增“固定资产”639万元的问题,责成州生态环境局进行整改。审计建议: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真实、完整的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严守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严格审核会议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报销程序;按照预算资金使用规定依法依规使用资金,杜绝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违规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州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对挤占监测执法监管能力提升资金12.64万元的问题,已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进行了会计账务调整;对项目竣工后未按规定转增“固定资产”639万元的问题,已按照相关规定意见转增固定资产,并完成了相关账务处理。整改结果情况己在州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