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前期 投资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公告

浏览:0  来源:怒江州审计局 作者:  语音阅读正文


索引号
015279198-2021-155432
发文机构
怒江州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公告
主题分类
审计
文      号
2021年第1号 (总第151号)
公开日期
2021-01-19 08:35: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怒江州审计局于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30日,对怒江州民政局(以下简称“州民政局”)负责实施的怒江州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前期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原怒江州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地点选址位于原泸水县上江镇大南茂,包括住宿楼、功能用房及室外附属等工程。项目于2016年9月23日签订了施工合同。因与泸保高速公路大南茂段连接线建设用地重叠,经怒江州人民政府专题研究,决定将项目用地选址从大南茂片区调整至六库镇青山公园,项目于2016年11月26日停止施工,前期主要完成了土地征收、土方开挖、临时设施建设、工地围栏建设及房屋拆迁等工作。

审计结果表明,原怒江州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基本符合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程序和管理要求,但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多支付款项和未单独建账核算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16.94万元。该项目由于在工程价款结算中对新增清单套取定额错误,人工费、安全文明措施费索赔不合理等原因,形成多计工程价款16.94万元。

(二)多支付各类费用180.95万元。该项目相关合同签订时间在项目变化调整之前,州民政局已按合同约定预付款项比实际完成工作量多支付各类费用180.95万元。

(三)挤占其他资金11.31万元。

(四)未按规定建立基建账进行单独核算。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怒江州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对多计工程价款16.94万元和多支付各类费用180.95万元问题,已责成州民政局按审计决定依法调整结算;对挤占其他资金11.31万元问题,已责成州民政局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未按规定建立基建账进行单独核算问题,已责成州民政局限期完善账务资料,项目单独建账核算,并与单位的行政账进行衔接,确保账务真实、清晰、准确地反映投资情况。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州民政局高度重视此项审计工作,积极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了整改。一是依法按本次审计审定情况与相关单位调整了前期投资结算,收回了多支付的资金;二是对挤占其他资金11.31万元情况经报请州财政局批复后进行了调整,已将被挤占的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三是依法完善了相关账务资料,同时修改完善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采购管理和建设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四是对项目建设产生的债权债务完成了调整和清理。州民政局将整改情况在怒江州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进行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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