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怒江州审计局于2017年5月15日至2018年7月10日,对怒江州民政局(以下简称“州民政局”)负责实施的怒江州社会福利中心综合楼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怒江州社会福利中心综合楼工程位于六库新城区州级行政中心以南,怒江州财政局以西,包括土方开挖工程、挡土墙工程、福利中心综合楼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综合楼主楼建筑面积5019.90平方米,共九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附楼建筑面积867.38平方米,设计为二层,局部为三层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该项目于2011年5月9日开工建设,2013年11月14日工程竣工验收,2015年5月12日,通过消防验收,2017年2月23日,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评定为合格工程。
审计结果表明,怒江州社会福利中心综合楼工程,基本符合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程序和要求。依据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明确业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各方责任,顺利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但审计发现,该项目存在签证管理不规范,工程量多计、造价虚高;会计管理、会计核算不到位和不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不到位和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255.18万元。该项目由于在工程价款结算中只计算工程签证中增加部分工程量,没有扣除减少部分工程量;新增清单套取定额不合理;工程价款决算中错报办公家具及设备数量等原因,形成多计工程价款255.18万元。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不到位。一是将零余额账户的款项转移到基本户;二是拨款依据不充分和向个人、合同外第三方付款;三是未按规定建立基建账进行单独核算;四是预付工程款核算不规范,未按单位名称设置二级明细账或辅助账进行核算;五是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未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三)办公家具、空调、窗帘及柴油发电机采购未进行政府集中采购。
(四)合同预付款约定内容不符合规定。
(五)没有通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擅自修改原设计,存在安全风险。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怒江州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255.18万元问题,已责成州民政局按审计决定依法调整工程结算;对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不到位问题,已责成州民政局限期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规范完善会计账务;对办公家具、空调、窗帘及柴油发电机采购未进行政府集中采购问题,已责成州民政局加强采购管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相关手续,将违规情况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对合同预付款约定内容不符合规定问题,建议州民政局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控制预付款比例,降低合同风险;对建设单位擅自修改原设计问题,州民政局在审计期间委托设计单位对变更影响项目整体结构安全性情况进行验算并出具验算结果,建议州民政局加强建设项目的过程管理,对变更事项及时进行设计变更,防控安全风险,保证项目质量;州民政局应加强建设项目的过程管理,严格按图施工,对变更事项及时进行设计变更,防控安全风险,保证项目质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州民政局高度重视此项审计工作,积极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了整改。一是依法按本次审计审定的工程价款与相关施工单位结清工程尾款;二是完成了竣工决算,依法完善了相关财务资料,同时修改完善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采购管理和建设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三是对项目建设产生的债权债务完成了清理。州民政局将整改情况在怒江州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进行了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