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怒江州审计局于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30日,对怒江州民政局(以下简称“州民政局”)负责实施的怒江州儿童福利院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怒江州儿童福利院工程位于泸水市上江镇,包括三通一平、挡土墙工程、主楼工程及附属工程等。本工程建筑面积1947.66㎡,基础为人工挖孔灌注桩,主体为框架结构四层,建筑高度15.5米,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包含办公室、食堂、休息室、图书室等综合用房。该项目于2015年3月5日开工建设,2016年5月30日工程竣工验收,2016年8月15日,通过消防验收,2016年9月28日,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评定为合格工程。
审计结果表明,怒江儿童福利院工程,基本符合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程序和要求。依据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明确业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各方责任,顺利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但审计发现,该项目存在多计工程价款,未单独建账核算,未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挤占项目资金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56.47万元。该项目由于在工程价款结算中只计算工程签证中增加部分工程量,没有扣除减少部分工程量;新增清单套取定额不合理等原因,形成多计工程价款56.47万元。
(二)未按规定建立基建账进行单独核算。
(三)其他项目挤占儿童福利院建设资金7万元。
(四)未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涉及应上缴项目结余资金73.43万元。
(五)拨款依据不充分,向合同外第三方付款。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怒江州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对多计工程价款56.47万元问题,已责成州民政局按审计决定依法调整工程结算;对未按规定建立基建账进行单独核算问题,已责成州民政局限期完善账务资料,项目单独建账核算,并与单位的行政账进行衔接,确保账务真实、清晰、准确的反映投资情况;对其他项目挤占儿童福利院建设资金7万元问题,已责成州民政局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未及时上缴项目结余资金73.43万元问题,已责成州民政局限期完成该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清理债权债务,及时将结余的财政资金73.43万元上缴州财政;对拨款依据不充分,向合同外第三方付款问题,已建议州民政局加强财务管理和合同管理,严格按照支付依据兑付款项,保证账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州民政局高度重视此项审计工作,积极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了整改。一是依法按本次审计审定的工程价款与相关施工单位结清工程尾款;二是完成了项目竣工决算,将结余资金66.43万元上缴了州财政局,其余7万元已报请州财政局进行调整,依法完善了相关账务资料,同时修改完善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采购管理和建设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三是对项目建设产生的债权债务完成了清理。州民政局将整改情况在怒江州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进行了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