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水利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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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98-2020-153512
发文机构
怒江州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公告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文      号
2020年第9号 (总第149号)
公开日期
2020-12-18 10:22: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怒江州审计局对怒江州水利局(以下简称州水利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州水利局是怒江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一级预算单位,内设8个行政机构,下设5个事业单位。截至2019年末实有在职职工37人,实有车辆2辆。

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州水利局按有关规定编制年度预算,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用销售方记账发票复印件作为支出凭证。

(二)未取得发票支出30元。

(三)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未转增固定资产。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怒江州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用

销售方记账发票复印件作为支出凭证的问题,责成州水利局加强管理,规范原始凭证,真实、完整地反映经济业务事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未取得发票支出30元的问题,责成州水利局与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大理分局对接金顶和箐门水文站修复资金使用情况,并取得正式发票,真实完整的反映支出事项。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对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未转增固定资产的问题,责成州水利局对怒江州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管理及共享系统项目办理资金清算,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转增“固定资产”。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怒江州审计局建议:严格遵守国家现

行财经法规的规定,加强票据管理,规范财务核算,提高业务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州水利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用销售方记账发票复印件作为支出凭证的问题,州水利局取得了原开票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规范了原始单据。对未取得发票支出30元的问题,州水利局及时与大理水文局对接取得了项目决算资料提出在今后的财务核算工作中,认真做好发票管理工作。对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未转增固定资产的问题,州水利局及时转增固定资产”调整账务,提出在今工作中及时做好项目资金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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